和男朋友戀愛兩個月,買房男方付首付,男方要求我和他共同公積金貸款,我該同意嗎?

許橙子一座城堡


一,應首選確定是否要結婚,要結婚了,才能涉及其它。

二,共同利益人才可以共同還貸,就是說,你想給男朋友還貸,但你們沒有結婚證,那是不可以的,只有父母、配偶才可以共同還貸,包括姊妹都不可以。

三,不是你同意就可,而是你不可。


黑狗5821


當然不能同意!你男朋友怎麼這樣,他不知道用女人的錢很不厚道嗎?這年頭,沒本事全款買房的男人都不是什麼靠譜的男人,他竟然還好意思要求你和他一起用公積金貸款,渣男無疑!

這樣的男朋友,才戀愛兩個月就開始覬覦你的錢,很明顯不愛你,不分手還留著過年嗎!買車買房是男人的義務,更是男人的責任,他怎能把你拖下水,讓你背上一身債務!這種行為非常可恥,應該要受到全社會的強烈譴責。

談戀愛兩個月就要求你用公積金貸款,那再談久點不是連你的收入都要支配,甚至約束你的人身自由。

姑娘,一定要清醒,這種男人不能嫁。要嫁一定要嫁給能把你養得滋潤滋潤的男人。


倚齋聽風雨


你男朋友是打算,在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上寫你們兩個人的名,現在,正跟你商量這事呢!你沒主意了是嗎?(戀愛兩個月,能加你名,一種情況是愛你,一種情況是他自己的公積金貸不了那麼多款)你看看是那種,我覺得應該是愛你那種。

如果你不覺得戀愛兩個月時間有點短,覺得彼此瞭解了,可以談婚論嫁了,就可以跟他一起用公積金還貸。

房產證有你名,領證前男朋友付的首付款,加你名,視為他對你的贈予,婚後一起還貸很正常,不用糾結,也不用感到不踏實。

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你們共同還的貸款,離婚有權分割這部分,至於婚前他贈予給你的那部分,正常你也可以分割,但到時候要是他就是不給,然後拿出他個人付的首付款憑證,你到時候也是打麻煩。不管怎樣說,婚後還款部分是有保證的。

(其實就是感覺你們戀愛時間太短,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閃婚幸福的也很多,戀愛數年,婚後離的也不少,所以,也不用糾結了)

不過,說再多,都看你現在想嫁他不,想就加名跟他一起還貸,不想這麼早結婚,他要加你名,你也不要加,免得以後有變數,打麻煩,添堵(不要以為加你名對你是百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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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個屁啊,作為男方就應該有房,車子其它的也就算了,沒房貸款還用你的公積金一起帶貸款,這男的夠無恥的,這種男的你找了他你夠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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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姑娘,你和男友剛剛交往兩個月,還在戀愛蜜月期,雙方的瞭解並不深入。相處兩個月,估計你們也還沒有決定結婚;既然如此,你沒必要參和這個問題。你們有很大的概率只是對方的匆匆路人,男方是否買房怎麼買房跟你沒什麼關係,不要參與。

  • 但是,既然現階段男方提出這個話題,你需要弄清對方的用意。

1,如果對方只是倡議結婚後的規劃,我覺得你可以考慮。

2,如果你男朋友現在就要求你共同還貸,那他極有可能在套牢你的資產。跟這樣工於算計的男人交往,還是趁早遠離為好。(不要聽他說這是為了你們的以後那套鬼話/正經人不會像他這麼幹)

  • 如果你們確定結婚,那結婚登記之後,買房選擇共享公積金我認為是很合理的,婚內的共同財產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 我不贊同很多答主所謂的男方買房天經地義理論。我身邊很多已婚的90後女生,她們和結婚對象都是普通家庭出身,選擇跟男方一起還貸。這是婚姻互助關係的體現,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而且這樣選擇的女孩,在自己的小家庭裡很有話語權,也不會受到婆家的不尊重。婚姻的長久之道,在於實力相當,互敬互助。

IM檸檬


為何不同意?

當你心裡有遲疑的時候,問問自己愛他嗎,他是你這輩子需要找的另一半嗎?

他對你夠努力,夠上心嗎?

如果肯定的話,為何不可呢。兩個人共同養房對兩個人來說都是努力上進心的一個表現。

同甘苦共患難,才能在一起幸福美滿,並且自己心裡會更穩定,因為房就是自己的家直接帶來的是安全感,有你的一份貢獻,你會更加珍惜,而你男朋友相對的也會更加珍惜你。懂你的知書達理,善解人意,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男人來說自己的女朋友能這麼支持,會更加努力的。

不要聽那些現代世俗的周圍的眼光去看待那些庸俗的問題。

前提是,他在你心裡的分量(他愛你大於你愛他)


還記de


不同意為上策。原因如下。

第一,相戀時間太短,兩個月不能說明什麼,在沒有領證之前,隨時有分手的可能,如果辦理了貸款,你就被動了。

第二,在沒有結婚之前,就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男朋友一家沒有充分考慮你的感受,如果最後成功辦理,會給你日後生活增加煩惱,委屈自己。雖然愛情是無私的,但適當的保護自己也是必要的。

第三,即使因為這件事不能走到一起,也是你們緣分未到,不必遺憾,沒有哪個人一生能完全如願,沒有缺陷。

第四,雖不能用物質來衡量愛情和幸福,但經濟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是重要因素。

祝你幸福,好運。


驚雷小草


如果你覺得自己是暫住的客人,就不用承擔義務,如果你覺得自己應該是主人,那家庭責任義不容辭!


大風歌王


兩個人一起還房貸,這沒有什麼不可以呀,而且我覺得這也是應該的呀,你們結了婚,房子是你們共有的,而且那是你們共同生活的地方,兩個人在一起不就是相互陪伴,有了壓力一起分擔,並且一起進步嗎?如果只讓一個人承擔壓力,那這樣的婚姻是什麼呢?


路漫兮歸來依舊


你們還沒結婚,沒領結婚證,不可能用你的公積金付貸款呀,你們法律責上還不是一家人,所以貸款也只可能從他的公積金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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