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部署 積極應對——確保案件在疫情防控期有序高效流轉

命,通過靈活形式及時召開支委會、支部會,迅速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學習上級檢察機關和市委以及市院黨組對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如2月1日,市院有一宗辦案期限臨近屆滿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儘快將其移送到法院。送案是件日常工作,但在特殊時期卻需要多方考量。為了保障移送順利完成,送案員提前和法院協調好送卷時間與方式,確保案件於2月3日(農曆大年初十)順利送達。

周密部署 積極應對——確保案件在疫情防控期有序高效流轉

二是落實高檢提示

認真執行高檢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案件管理大廳工作的提示》,按要求及時對社會公眾公開值班電話,方便案件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確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各項司法辦案工作在案管環節有條不紊、有序推進。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前提下,協調律師採取郵寄等方式傳送相關材料,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律師網上預約材料審查等事宜,並及時進行反饋。1月30日以來,全市檢察機關通過電話、網絡以及在做好疫情安全防護的前提下接待律師、訴訟代理人提供諮詢、辦理事項164人次,有效地服務當事人,服務案件及時受理、審查、移送。


三是實現“三個當日”

在疫情防控期間,充分發揮案件管理作用,嚴格落實高檢院案管辦對涉疫情案件要努力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的要求,確保辦案工作流轉高效,切實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1月30日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已受理案件264件,其中涉及的8件涉疫情案件全部實現“三個當日”。如2月6日和2月12日,汕頭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先後將兩宗涉疫情網絡詐騙案提請金平區院審查批准逮捕,金平區院受理案件後,立即將案件轉送承辦檢察官,並在當日將批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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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做好安全防護

案件管理大廳是案件受理、流轉和律師接待等工作的樞紐,連接著公安、法院以及律師。如果這個樞紐停滯,那麼很多案件將無法正常受理、流轉和送達,使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律師的執業權利等受到侵害。同時,為保障案件管理大廳有序運轉和工作人員以及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健康安全,市院案管部門積極協調為大廳一線工作人員配置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大廳每日進行專業消毒,工作人員除了佩戴口罩外,還配備一次性手套以及封口袋(用於獨立封裝案卷),同時與公安機關就案卷材料消毒事宜進行協商,全面做好案件流轉第一關的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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