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區公安分局關於一起尋釁滋事案的情況通報

關於一起尋釁滋事案的情況通報

2月17日晚7時許,文祖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某(男,28歲,暫住山水泉城小區其姐姐家)駕車到山水泉城小區,欲跟隨前車進入小區,被一名執勤保安隊員攔住並進行體溫測量(體溫正常),因其沒有該小區的車輛通行證,保安隊員告知其不能將車停在小區內,李某某遂產生不滿。隨後,其將車停放在小區外某停車場又返回小區,並對該保安隊員進行謾罵、毆打,保安隊員隨即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接報後,區公安分局雙山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並將李某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其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月18日,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尋釁滋事依法對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

章丘區公安分局

2020年2月18日

章丘區公安分局關於一起尋釁滋事案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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