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公安分局关于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情况通报

关于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情况通报

2月17日晚7时许,文祖街道某村村民李某某(男,28岁,暂住山水泉城小区其姐姐家)驾车到山水泉城小区,欲跟随前车进入小区,被一名执勤保安队员拦住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因其没有该小区的车辆通行证,保安队员告知其不能将车停在小区内,李某某遂产生不满。随后,其将车停放在小区外某停车场又返回小区,并对该保安队员进行谩骂、殴打,保安队员随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双山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其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18日,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依法对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章丘区公安分局

2020年2月18日

章丘区公安分局关于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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