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執法(六)

(一)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0日晚22時50分許,依安縣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接到報警,有人駕車到依安縣泰安新城C區,逃避相關登記檢查制度,翻過該小區封閉的南門進入小區。依安縣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並展開調查,通過調取小區監控視頻資料,圍繞違法嫌疑人駕駛的汽車,逐步確認了依安縣居民曹某偉為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次日,違法行為人曹某偉迫於壓力,主動向第三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違法行為人曹某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人在違法過程中駕駛的機動車輛涉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和涉嫌“使用其他機動車輛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由依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做出上限處罰。

(三)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行為。依安縣公安局第三派出所對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戰“疫”執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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