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疫社區志願者發放補貼!符合條件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職人員應評定為烈士

近日,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社區防控各項工作,進一步關心基層工作人員,

爭取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專職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併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志願者適當發放補貼

為防疫社區志願者發放補貼!符合條件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職人員應評定為烈士

個人保障方面

在社區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的個人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要爭取各地黨委和政府重視支持,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專職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併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志願者適當發放補貼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辦理專屬保險

幫助解決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家庭實際困難,探索開展社區工作者心理健康評估。

加大對錶現突出的城鄉社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表揚力度

做好因社區防控工作犧牲的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家屬慰問關懷工作,相關情況要第一時間報當地黨委、政府,並報上級民政、衛生健康部門。


工作方面

在社區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的工作方面,《通知》提出,各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向各地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機制彙報,完善社區防控工作統籌協調機制,規範社區防控工作數據收集,堅決杜絕形式主義,最大限度壓減不必要的材料報表,讓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做好社區防控工作上

協調改善社區工作者防護條件,強化社區防控工作物資保障,重點配齊口罩、防護服、消毒水、非接觸式體溫計等各類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

組織開展面向社區工作者的醫療衛生知識、疫情防控知識簡易培訓,提高其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的能力。

支持開發適應社區防控工作要求的技術應用,強化人員排查、居家觀察、出入管理、志願服務、宣傳教育等防控環節的信息化支撐,減輕社區工作者工作壓力

此外,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於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人員,應評定(批准)為烈士。

為防疫社區志願者發放補貼!符合條件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職人員應評定為烈士

通知指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運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或者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應評定(批准)為烈士。


通知要求

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員根據《烈士褒揚條例》規定評定,各地統一組織赴湖北的醫療救援人員犧牲的,由派出人員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評定;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軍隊人員和軍隊聘用的社會人員,由軍隊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

同時,有關部門要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保持密切溝通,一對一全流程指導做好申報工作;要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時進行評定(批准);要創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既保證工作順利開展,又最大限度降低人員聚集感染風險。


通知強調

要落實好撫卹優待政策,及時發放烈士褒揚金和撫卹金,積極開展慰問、懸掛光榮牌等活動,妥善解決烈士遺屬的實際困難。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形式開展撫卹優待工作,對疫情較重地區,要通過適當方式隨時瞭解掌握烈士遺屬的身體、心理動態及所面臨的困難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提供精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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