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說:“未通知到的人員待崗或找更好的工作”,有什麼建議嗎?

洛mummy


沒啥好建議的,基本上就是逼迫你自動辭職吧。

估計公司也難,如果公司不難估計也是剛好藉著這次機會變相裁員。

所謂待崗不知道有沒有給你發工資,不要再抱有幻想了,趕緊找下一家工作吧。


談笑閣


待崗也好,重新找工作也好,首先我們要知道在待崗期間和找工作之前,要去爭取哪些我們應得的利益。下面分別解析。

一、待崗期間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員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單位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者,企業應該發放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按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山東省規定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生活費)

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為:從停產停工之日起一個月,(最多為30天)

企業通知我們待崗,非員工本人原因不去上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週期,仍然待崗的,應發放生活費。並且在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應正常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

二、重新找工作

1、企業讓員工重新找工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重大過錯,比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同時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影響本單位工作,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幹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2、另外單位解聘的,屬於非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申領失業金,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給繳納醫療保險,不影響生病時醫療費用的報銷。青島失業金為一個月1719元,按照城鎮戶口乾滿一年支付3個月,農業戶口乾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公司通知待崗或重新找工作,也是變相逼迫員工主動離職。不要中招,自己主動申請離職,自己辭職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失業金也領不到。所以我們在重新找工作之前要將自己應得的利益爭取到。另既然無法在單位繼續工作下去,不念過往,不懼將來,重新武裝自己,重新踏上征程,開始新的職業之旅。



職聊社保


首先:應找到公司HR是裁員還是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也有流程的,在合同期內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必須是雙方溝通後才能解除(詳情可以參看一下勞動合同法),要是裁員,裁員也有裁員方案的,這些都要做個瞭解溝通。這樣才知道下一步如何處理在此家公司的相關事宜。

其次,竟然公司已經發出這樣的信息,在今年的特殊情況下,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的可能性很小,你也可以在網上開始找工作了,投簡歷了,現在很多企業都開起了遠程面試,比較方便。

祝你早日找到工作。


豆苗ZUO


開始新的就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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