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疫情為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後不給予轉正,該怎麼解決呢?

1王亞坤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我認為你在企業是不被認可的。與其賴著苟活,不如離職重新求職。

其次,離職時,可以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用人單位無法出具你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有瀆職行為的證據時,你可以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由於企業不按勞動法辦事,可以要求離職,且企業補償額外的兩週左右工資。這個要求應該可以達成。

最後,既然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單位,加強學習提升自己,只有有價值的人,才有被利用的價值!才能用時間換取收入!

祝你好運🤞🤞🤞


外貿大家說


站在公司角度來說,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可員工並不這麼想,覺得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轉正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損害。

具體來說的話,下面幾點是需要考慮的:

01

三個月試用期,究竟有多長時間沒有工作

公司不給轉正,主要就是因為疫情導致長時間沒上班。

三個月試用期,如果有長達一個月沒上班,公司考慮適當延長試用期,其實是行得通的。畢竟實際來看,員工只試用了兩個月。

但如果說,只是半個月、十來天沒上班,公司不給轉正,就說不過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長試用期,也並非那麼簡單

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這種延長,是需要出具足夠證據說明的。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徵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說得通。

03

被延長,不是企業想省錢,就是個人能力確實有問題

一般來說,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無非就是因為已經工作的時間,不足以判斷出員工合不合適。

可問題在於,如果三個月試用期,已經經過了兩個月,還不能說明問題,那問題就出在員工身上。

站在企業角度來說,延長試用期,其實和“不合格”沒什麼差別。無非只是想再看看。

當然,也不排除在這個特殊時候,企業想延長試用期,節省一點轉正後的成本支出。可這又只有幾個錢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認清現實,就接受,接受不來就再換個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很高興能來回答這個問題。我感覺公司這個做法是對的。分析下個人觀點。

第一: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是以三個月為實習期和你簽訂的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沒啥好說的。

第二:這三個月是公司對你工作能力的一個考核,和人品的認知。也是你對公司的一個認知,看看公司前景如何,工作環境如何。雙方都屬於在一個考察雙方的一個階段。

第三:這個疫情屬於天災。自然因素誰也控制不了的事情,而導致無法上班,這個都不是雙方的責任。疫情穩定以後再繼續上班,繼續履行合同上面的內容。

第四:不要有其它的想法,咱們沒有上班,確實是沒有上班,沒有達到三個月的時間,是事實,誰也更改不了的事實。把自己的心態調整好,就當給自己放個長假,放假完以後繼續上班就可以了。

最重要的是心態調整過來,一切都會好的。我是小酒,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禮拜九喝小酒


沒有人情的公司,自己不喜歡的公司建議脫褲子走人!

現在特殊情況,公司也真有可能自身難保,敢於和領導溝通,在哪都想著要提高自己的能力,這樣走哪都瀟灑



三馬都有人註冊


提問者你好:公司已疫情為由不讓你轉正我覺得應從這幾個方面去考量!第一公司的三個月互相考察可能是實際工作率為準而不是說以時間為準!第二如果你確實實實在在工作了三個月公司沒給你轉正那你要向人事部考證一下理由!有可能是你工作某一方面能力不夠找個理由委婉的拒絕你! 那你就當是一種鍛鍊同時在下一公司好好的提升自己!如果沒有理由的拒絕你!那你就更應該離開這個公司!一個沒有原則的公司是不可能發展壯大的!第三工作的事我覺得不要太張揚 與自己的工作平臺鬧僵就算你贏了又怎麼樣 工作不開心 還不如另尋適合自己的出路!俗話說的好只要自己有能力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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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談者


一,先找人事談,按合同辦事,二,如果不同意,拿合同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三,如果不想鬧僵,就跟公司和平商量,這樣做是雙贏,既保住了工作又不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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