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動態】勃利縣新起派出所查處一起疫情期間謊報案情案件

【公安動態】勃利縣新起派出所查處一起疫情期間謊報案情案件

【公安動態】勃利縣新起派出所查處一起疫情期間謊報案情案件

2020年2月17日11時許,勃利縣城西村村民劉某因聯繫不上母親,為尋找母親,在明知目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仍然到新起派出所謊報案情稱:母親近期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勃利縣,現找不到母親。民警按失蹤人口案調查後,發現是劉某到派出所報假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二項之規定,勃利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劉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三百元罰款處罰。

惡意報假警,

不僅浪費警力資源,

也會影響正常的接警秩序,

大家不要惡意、無故佔用它,

要合情、合理、合法使用110!

【公安動態】勃利縣新起派出所查處一起疫情期間謊報案情案件


法律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此類行為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請正確使用110!


延伸閱讀

哪些事項可以撥打110報警或求助?

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110接處警工作規則》,以下事項可以撥打110報警和求助。

報警: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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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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