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上訴讓我支付非醫保用藥,鑑定費,這樣合理嗎?

你的好友鋒哥


我本人也是6500塊的保險,我的建議是自己多注意點吧。保險就真保險嗎?合同裡坑多著呢,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有最終解釋權,我的建議是保險能少就少最好是不要超過兩千塊,我的車是分期沒辦法。


WAJSHXT


對於非醫保用藥費用的承擔,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9條有相關的規定,保險合同約定按照基本醫療的標準核算賠償金的,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的範圍為由拒絕賠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前面是基本醫療的標準,後面是基本醫療的範圍,這兩者顯而易見是不一樣的。對於範圍的超出,保險人應當按照基本醫療範圍以內的同類藥品的價格進行賠付,與此同時保險人也應當提交相關的證據,比如超出的範圍,超出的數額等。如果沒有證據,保險人要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鑑定費用的承擔。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及時通知義務,該及時通知義務包含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程度,損失項目等,但不包括損失數額。而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保險事故勘察費用的承擔。對於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性質,以及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而鑑定費是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而支出的費用,其不屬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的範圍,至於保險公司答辯的“合同約定”,不要太在意。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應當在訂立合同時做到提示說明義務。注意,是訂立合同時,而非訂立合同後。對於沒有提示和說明的,該條款對於投保人不發生效力,而該義務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公司。縱觀整個保險法,並沒有將鑑定費作為“免除提示說明義務的”範圍。所以,鑑定費也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綜上所述,這兩項費用的承擔在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的法院可能在自由裁量方面有些許差別,但總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甲


你好,我是車輛保險理賠小新。商業險條款上有明文規定。鑑定費應該是雙方當事人各半承擔。非醫保醫療費用看當地法院怎樣判決。各地方法院有的支持維護保險公司商業險條款的規定。有的地方法院會支持原告方的醫療發票的數額。就算保險公司律師提出剔除非醫保費用,法院還是會駁回的。就看法院怎樣判決。法院說保險公司必須承擔非醫保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就必須承擔。沒有討價還價之說。

你這種情況,交警大隊判定全責。意味著醫療費全部承擔。法院判決應該由保險公司全部承擔。但是,按你說的法院應該同意保險公司剔除非醫保費用。法院同意之後,保險公司才會讓你自己承擔剔除的非醫保醫療費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關注小新。更多諮詢可以私聊。


小新車險理賠


建議你把保險單找出來,仔細看看投保時如何約定的。

如果,確實有此約定,你還不甘心,可以考慮從保險公司就免責條款沒有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方面突破,主張免責條款無效。


承德法眼


不太可能吧。


雙花13


如果你的三責險是不計免賠的,而且賠償數在兩險限額內,你是不用花錢的,不過現實情況是:公平正義在路上!


老金14140185641


首先你的敘述就有明顯錯誤,是不是醫保用藥跟保險理賠沒關係,保險公司主要查看核實的是,傷者在醫院住院或者治療期間用藥是否合理。比如說傷者受傷的地方是胳膊,可是治療裡面竟然出現了治療胃病的藥,傷的是頭,出現了治療心臟的藥,這明顯不合理。如果用藥合理,不管是否醫保單位都是理賠的。


日月星辰唯吾獨


費用不多你自己出了就出了,費用很多就讓法院判決,一般都是判給保險公司


一劍西來斬天涯


合理!非醫保用藥、鑑定費,都不在保險賠付範圍內。


劉豔成都律師


無論合不合理,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