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如何看待有的單位隔離期不發工資的?


從員工的角度,不上班可以不發工資,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可以要求合理工資。

建議保留工作證據,聯合其他同事向老闆要求發放合理工資或其他補償如調休等,乃至勞動仲裁。


1點漁樂


從法律層面上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違法的。

人社部規定對滿足以下條件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的員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治療期間。
  • 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
除了支付工資外還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員工解除合同。如果這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到員工醫療期結束、醫學觀察期結束、隔離期結束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從道德層面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不人道的。

雖然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社會責任。對於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哪怕不依照法律,它也有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為是員工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時間為公司創造利潤的。

雖然員工在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但是這不是他們主觀意願造成的,而是不可抗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說在疫情這種危難關頭,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員工的利益。這種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公司很容易形成壞的外部效應,不僅可能導致現有員工離職,還有可能影響以後人員招聘,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關係,畢竟和有自己道德底線的公司合作更安全。



公司和員工表面上是從屬關係,但實際上是互利互惠的關係。

公司在一帆風順的時候要求員工有職業操守,對公司忠誠。遇到困難的時候則先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公司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道德層面來講都是渣的可以。

若是經營困難,可以和員工協商,疫情期間不支付工資也要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待疫情結束後,公司恢復正軌,再做相應的補償。這樣既保證了公司的可持續經營,也不至於讓員工寒心。

雙贏才是公司和員工最好的關係。不拋棄,不放棄才能走的更遠。


職場飯


對於隔離期間工資問題,不僅要有法律依據,更要有人情的溫度。

作為政府層面來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員工染疫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從個人觀點出發: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工資是代表著收入,代表著可支配財富的標準,在疫情期間,可以居家辦公的,工資應足額髮放,如果不能居家完成,沒辦法為單位創造價值,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標準給予生活保障,因不可抗力導致大部分單位資金出現困難,作為單位的一份子也要給予單位一定的包容,共同度過難關,在可以保障生活的前提下,少拿或遲拿薪水,減輕單位的現金流危機,畢竟創業不易,單位一旦垮了,不僅僅拿不到工資,還會失業。


V不忘初心V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這種“隔離”,更多是人民政府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慮,為控制疾病傳播、蔓延,對可能患病的對象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職工被政府部門要求依法參加專門的活動,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冬日過後即暖陽


在家,如果沒有上班的話沒有工資實際上也算是比較合情合理,因為雖然是這個,疫情造成的結果但是我們不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由國家來承擔,都有這個企業來承擔,因為我們自身沒有工作就不應該有工資,如果離開,一家企業,你沒有上班的話,員工沒有來上班,你給他發工資,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不平衡。

因此,我們更該計較得失,但是如果我們在上班在加油辦公的話,可以要求相應的工資,因為雖然國家說在家裡是可以有工資的,但是誰都不想得這個病,而且。也沒有人願意嗯,有這個病,所以嗯,那麼不應該有企業和國家來承擔,因為這個是自己自身造成的,所以只應該有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


酒店客房技能培訓


做人要有良心


  • 1.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相關單位,無論是上班還是不上班,工資依然是有的,這是比較好的一些單位,因為他們有更好的福利。

  • 2.有些單位不是不給你發工資,而是發不起工資

比如說海底撈,將近一個月沒營業了,你知道他一天損失多少錢嗎?好幾十個億,但是這家公司一直在給員工發工資,不僅僅是這樣的公司,還有很多這種連鎖的餐飲企業,都是照常給員工發工資的。當然在這樣的公司上班真的是一種幸福。只能說這樣的公司管理層比較仁厚。

  • 3.但是他不給你發工資呢,這違法嗎?想不能一概而論,假如疫情有好幾個月呢?難道單位一直給你發工資?你覺得可能嗎?除非這個單位真的很有錢。

你天天待在家裡,什麼事都不做,人家憑什麼要給你發工資?

  • 4.我建議可以發少量的工資,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就行了,疫情來臨,每個人都很困難。


有些企業火爆的時候,真的是賺的盆滿缽滿,但當真正遇到困難的時候,可能你所有的努力,所有的資產在頃刻之間複製東流。

只願這場疫情早點結束!!!


純粹吐槽


目前有些企業是沒有的,主要小型企業

按照要求及勞務合同,如果單位在企業勞務,務必保證務工人員的待遇問題,現在面臨的疫情期間屬於特殊情況,企業單位務必保證務工人員的生活及安全,即使不能按照100%薪資待遇方放,也要給務工人員以60%生活開支,當然疫情出現,國家政府對於企業支持力度也很高,包括減免稅務一些

所以企業單位務必保證員工吃住就生活的保障,及時薪資少點,也很樂觀!希望有些企業對於薪資給予60%,畢竟那是你忠實的服務著[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同時我們一起戰勝疫情,我們肯定勝利的[碰拳][碰拳][碰拳]





西北的灰太狼


就我個人而言,隔離期間應當給予正常工資。在疫情肆掠的當下,我們每個人都是為了能早日結束這場戰“疫”,國家相應的也針對特殊時期給企業單位有相關優惠政策。

每一個企業或者個人都應該肩負起自己的責任,取捨之間,舍與得,在最艱難的時刻能眾志成誠,萬眾一心度過此劫,那些流言不攻自破。所以,我們的企業不能在疫情面前就宣佈裁員,減薪,甚至破產!而對於每個員工來說都是可以和企業共進退的!

無論如何,國家,小家,小家,國家都是不可分割的生態鏈,誰都不是依附誰,但誰都離不開誰!別在疫情來了計較得失,一起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一切都會有的!


一面湖水039


我只想說告它,投訴它。現在的私企大多數都是這樣,就是因為現在很多人都是忍氣吞聲才造就了這樣的風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防控期間工資發放的問題。此後,全國各省、市也陸續出臺相應文件。\r1.在家上班視作加班\r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計算。根據國務院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目前,上海、重慶、廣東、浙江、雲南、福建等多地陸續發佈通知,企業延遲復工,學校延遲開學。上海、浙江、廣東、江蘇、重慶等地發佈通知,要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湖北省政府透露,湖北省全省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13日24時;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確定。\r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是為防控疫情而合理限制人員流動的緊急措施,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如上海市規定,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r2.隔離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如果員工因實施隔離治療措施等情況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怎麼辦?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r各地對相關政策有所細化,如山西規定,對因實施隔離措施等情況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上海明確,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逆行風


我認為這要看是國企還是私營企業了

1.關於隔離期間勞動報酬支付的問題,如果個人被隔離,或在此期望交通管制不能按時返回工作,或返回工作崗位期間被隔離觀察14天的,這期間的工資報酬單位會怎麼給我們發放?根據媒體報道,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鑑於此,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我們理解,隔離期間應當視為正常工作期間(出勤)計發工資。

2.上海、江蘇等地也有類似規定,比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3.當然很多私營企業和私人開的門面,這些就要看老闆自己了,正常來說都會給個基本工資,但我想應該有一部分老闆不會給吧,應該他們自身都困難,作為員工的我們如果遇到老闆這樣說我們也會很無奈也不能說去強行要吧,這時候就體現了國企的好處,當然也有很多私企老闆也很講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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