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怎麼看?

酒伍陸


從政策方面來講,按照相關規定,隔離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資的。但能這樣做到一般都是國企,大的企業。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又不發工資的,一般都是私營性質的中小型企業。這個事情要站在企業主和員工兩個角度來看。

一,從企業主角度來講,這次疫情造成的影響還是相當大的。就連西貝、海底撈、老鄉雞等等知名企業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更不用說廣大的中小企業了。企業沒有開工,就沒有收入,但是支出卻不會停止。中小企業資金鍊本來就相當脆弱,如果一兩個月沒有持續的收入,很容易造成資金鍊斷裂,甚至走到倒閉的地步。所以企業主也想著儘快復工,以減少損失,使企業儘快走上正軌。但是疫情之下,復工有些不小的阻力,員工及時到崗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特別是那些外地員工多的企業。另外,每個地方都有一些防控措施,規定外來人員返回本地的,都要居家或者集中隔離14天。所以,為了儘快復工,企業也要要求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提早隔離。但是隔離期企業又沒有真正的復工,所以企業無奈之下就不會為員工支付隔離期的工資。

二,從員工角度來說,大部分還是希望疫情快點結束,早日回到工作崗位上來,畢竟各種花銷,各種貸款要還,壓力還是很大的。所以員工冒著風險提前回到工作地,接受隔離,也會認為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並且根據政策規定,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的。而且,很多公司沒有為員工提供隔離地點,或者員工自己租的房子又被房東拒絕入內,還要自費隔離,如果真如網上所言,多的地方每天800費用,14天下來就是一萬多的費用,差不多就是很多人兩個月的收入了,與其這樣,不如直接在家等到疫情結束之後再去工作了。

所以,並不能現在道德的高地去指責公司是吸血鬼,不顧員工死活;也不能指責員工對公司沒有感情,不懂付出。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公司無員工商討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早日回到工作崗位。
只能說是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所有人的計劃,希望疫情早點結束,每個人都能回到自己的崗位上。


未成熟莫摘取


我是一名在廣州打工的打工仔,我們廠是私人企業,老闆是地道的廣東人,(用我的話說(我老闆是說白話很厲害的那種),在廠裡上班已是第四個年頭了,陪著工廠一起成長,可能是對工廠有感情了吧,加上老闆待人隨和,沒有架子,員工都和他走的近,企業要發展,肯定是要有效益才有錢,要有效益的前提是要有訂單和按期交貨,達到客戶的要求才行,所以我個人是可以理解,企業在掌握員工的身體狀況和假前和假時,以及來時的一些出行情況,和每天對員工進出廠區進行體溫檢測,檢測達標才能上班的原則,要求員工復工的做法,我個人覺得是可以理解的!


來自大山裡的姑娘


我們公司現在就是這種情況,外地人員不讓返京,或者返京後要求隔離14天。

辦公室現在一共不到10人,原本有五十多人的。

1月份的工資到現在都沒有發,然後沒有到崗復工的人員,也沒有安排在家辦公,感覺就是要解散了一樣。


抖瞅瞅


我覺得這個要根據每家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公司年前就已經發了第13個月的工資,1月中旬就放假,也就是說1月份上班時間不到半個月,卻要發1月份整個月的工資。2月份沒開工又要繼續發2月整個月的工資,對於企業來說壓力太大。如果既沒發13個月工資,1月上班天數少不發全薪的另當別論


只帶走一片雲彩


大家都知道現在是特殊時期,目前正處在疫情爆發期,每天確診人數和疑似病例都在不斷上升,為了抗擊肺炎,全國各地的醫護人員和公安幹警都在一線奮戰,而我們普通民眾能做得也就是老老實實待在家裡不出門,目的也是為了自我保護,避免交叉感染,不給國家和醫護人員增加負擔。

這次疫情的爆發也是始料未及的,正好趕上春節時期,很多企業年前定的復工日期也是隨著疫情的發展而不斷往後延遲,但是考慮到有些行業的特殊性和壓力,疫情不是很嚴重的地區仍然有很多企業根據專家的建議逐步開始復工。

因有的企業多數為外地員工,國家也對外地復工人員有要求,根據疫情有潛伏期的特性,要求職工到崗前需要在工作地自行隔離十四天,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為了防止交叉感染,也只能利用這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了。

那麼,在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的行為,合理嗎?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對於為了上班而提前返工的外地員工,在此期間企業是要付工資的,因為雖然員工隔離期間沒在工作,沒有實質性的為公司創造價值,但是本次疫情的發生屬於國家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假期的延遲和隔離也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因此期間休假和隔離的,企業應該發放基本工資,並且在此期間不得辭退員工,遇到被企業辭退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所以有些公司不給提前返回的隔離員工發工資的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大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農知音



這種情況不發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委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出臺的政策措施,延長假期及隔離期間是需要發放工資的。


但是,不發工資有他的合理性

1

這段時間畢竟沒有真正工作,無論是根據勞動合同,還是根據實際情況,我們的的勞動關係都是以交換為基礎的,也就是用個人的工作行為換取工資收入,隔離不是工作,所以不發工資,這就是他們的理由。

2

疫情對整個國家和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場災難,不能正常的春節團聚、不能正常的外出遊玩、不能正常的按期工作。

公司也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正常開始運營,就沒有持續收入,但是需要支付的房租、水電、稅金、員工社保等卻不會沒有,也就是暫時處於虧損狀況。

為了降低虧損,能夠被壓縮的只能工資,因為房租很難減免,即使在目前政策多次呼籲的情況下,也只有部分國有物業可以減租,屬於民營或者私人的物業因為本身也要承擔很多的成本支出,很難減免。

3

多種成本的疊加,在平時因為運營就被流動資金的流轉消化了,現在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因素都有可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包括工資支出。

老闆們想的就是壓縮每一分錢支出,讓企業能夠活下去,企業倒閉了,影響的人更多。


共度時艱,不是一句空話

1

所有的措施,包括抗擊疫情,根本的目的還是為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其中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群體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按照有關專家的預估,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死掉的企業會遠大於死掉的人,所以,政策直接目標就是穩住企業,續命企業,讓他們不要關門倒閉,因為倒閉的結果就是失業潮,勉強活著的企業就是裁員潮。

2

國家出臺的政策減免租金、減免稅負、緩繳社保和稅金是為了穩定企業,防止倒閉潮,而要求正常發放工資,則是為了穩定員工隊伍,防止出現辭工潮,一旦很多人認為上班會遙遙無期,都要離職,企業的生存也就無法保證了,離開員工的企業,成了無根之木,又有多少生存能力呢?


3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這個時候,保持理解和信任,好過爭鬥和猜忌。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企業要求員工及早返回並隔離,及早返回是準備隨時復工,復工就是正常化的開始,隔離是為了安全,所有人的安全。

從後來很多地方封村、封城,有些地方勸返的情況了來看,提前返回並隔離,避免了後續的很多麻煩,是企業基礎未來發展的關心的體現。

工資問題,按照法律和政策是應該正常發放的,具體需要雙方溝通協商確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是共度時艱,當然,企業要生存,員工也要支付各種生活支出,都有難處,都要過得去。


個體需要努力,提升價值,才更有生存力,價值決定了別人對待你的態度和方式

就企業而已,脆弱的企業往往是那些技術含量較低,市場地位較弱的企業,因為不能對整個產業鏈條有較大的影響力,就只能依靠價格之類較為低級的競爭手段求得一席之地。

產業鏈上總有一些公司,牛到別人不敢欠他的錢,他隨時都能斷別人的貨,問題是那個企業是不是你?

個人來說,我相信即使企業面臨非常危險的境地,仍然會有不是股東的員工會獲得全額的工資,甚至獲得額外的收益,因為他可能的離開隨時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未來,問題是那個人是不是你?

脫開環境、政策,每個人只能過自己的日子,工資的問題,主要取決於個人對企業的價值,其中主要是老闆對你的價值感,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個人的溝通能力。


總結來說,這種情況下不發工資不合法,但是現實逼人,需要相互理解共度時艱,重點還在於個人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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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發工資嗎?

疫情期間不上班是有工資發放的,具體發放多少要看企業的狀況以及當地的工資水平。

受疫情影響,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在此期間,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對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應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二、工資被停怎麼辦?

疫情期間,企業停工是有工資發放的。停工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月份的工資應按約定的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發工資的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

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任英俊兄弟


人社部辦公廳1月24日下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人社部上述通知還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車普小杰傑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通知,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人稱老王o


(1)從法治角度來看,這個關鍵是要明確政策,疫情期間公司員工根據公司要求返工,但根據防疫要求需要隔離觀察14天才能正常上班,這個是非個人主觀因素,是不可抗拒因素,因此不能算無故不在崗,隔離期間不能不發工資。

(2)從社會道義和企業道德責任來看,這個時候更應該關心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為抗疫出把力,不停發工資,既是體現公司對員工關懷和凝聚力,也是對社會的責任和對抗疫工作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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