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22274916593
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範圍內,先賠償對方的一個合理的一個要求,如果超出部分就要車主本人來承擔,當然也可以和對方的協商看一下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利浦歌
問:發生致三者身故的交通事故,車輛投保“全險”,車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答:題主提出的問題沒有描述清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比例多少?所謂的全險都保障了什麼?額度多少?
下面就可能存在的情形分類回答:
一:關於承擔事故責任比例:
1:事故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這種情況除承擔賠償罹難者的各種賠償金以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並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務操作中,發生致人身故負全責的交通事故,認罪態度較好,能夠積極支付死者的賠償款,與死者家屬協商一致並取得家屬諒解出具諒解書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適當考慮緩刑。
2:負事故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這種情況不必要考慮負刑事責任,但賠償是必須的;
3:事故中不負責任:即使機動車無責,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判車輛承擔10%的責任。
這樣,民事賠償應該在交強險項下無責賠償身故者:精神損害賠償金、身故賠償金、喪葬費、扶養人生活費、贍養人生活費……合計賠償金額超過交強險項下限額11萬元金額,按車輛方承擔責任的10%賠償。
二:關於全險:
早在2013年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就提出:“車輛險銷售慎用全險一說”,準確的說所謂的車輛險“全險”稱謂應該是“車輛商業險”,車輛商業險投保不一定要“全”,而是主要險種(尤其是第三者責任險和別車上人員險)必須足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保險的保障作用,未雨綢繆,提前預防,拒重大風險於千里之外。
三:交通事故需要賠付的項目:1:精神損害賠償金;2:身故賠償金;3:喪葬費;4:近親屬交通費及住宿費、誤工費;5:撫養人生活費;6贍養人生活費;
計算公式:
1: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水平由法院裁定;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計算;
4:被撫養人及贍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計算至18週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5:近親屬交通費:原則上不超過3人為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合理的交通費,超過3人的按3人計算;
6:近親屬住宿費:原則上不超過3人為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合理的住宿費,超過3人的按3人計算;
7:近親屬誤工費:原則上不超過3人為處理交通事故形成的合理的誤工費,超過3人的按3人計算;
四:題主需要承擔的賠付責任:
1:由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身故11萬元及財產損失2000元后,第三者責任險保額足額保障的,由第三者責任險承擔賠償;
2:由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後,由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第三者責任險不足以完全賠付的,剩餘部分金額由肇事車輛駕駛人承擔;
五:實務操作中的案例:
2016年10月份發生的一起涉及到三者身故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言道:“我是全險”,令處理事故的交警哭笑不得,可是肇事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僅僅10萬元……該事故處理肇事車輛駕駛人埋單70餘萬元……
2017年8月份發生在新疆自治區某市的一起涉及到二人身故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僅僅30萬元,該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序後人民法院判決受害人賠償合計130餘萬元,該事故處理肇事車輛駕駛人形成經濟損失90餘萬元……
2017年11月17日發生的一起涉及到三者一級傷殘的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存活超過27個月(至2020年2月18日仍然存活),該事故經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受害人178萬元,而肇事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30萬元,肇事車輛駕駛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2019年5月份我市YX鎮發生一起涉及到二人重大傷害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傷的二人重症監護室治療超過兩個月,治療費用超過50萬元……假如三者二人身故的話,該交通事故,該事故造成的損失將在100萬元以上,而肇事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僅僅50萬元……
以車輛商業險優惠折扣率下浮至0.2940為例,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00萬元與50萬元的差額保費僅僅136元,就上面那個事故而言,假如事前第三者責任險投保100萬元,僅僅多繳136元保費,既可以減少損失50萬元以上……
所以上,多次在該類型問題回答中一再強調“第三者責任險足額保障”的重要性,其實,以2018年5月份車輛商業險第三次費改後,車輛商業險優惠折扣率下浮到最低0.2940折為例,第三者責任險保額300萬元(同時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法定節假日翻倍險,每年115天法定節假日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600萬元)的保費僅僅為1276.14元,
以車輛商業險優惠折扣率下浮到0.2940折且不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法定節假日翻倍附加險為例計算:
200萬元 966.45元;
150萬元 869.86元;
100萬元 758.02元;
50萬元 581.87萬元;
200萬元與50萬元之間的差額保費明細數據:
200萬元--100萬元的差額保費:96.59元;
150萬元與100萬元之間的差額保費:111.84元;
100萬元與50萬元之間的差額保費是:176.15元;
第三者責任險保額200萬元與50萬元之間的差額保費僅僅為384.58萬元!
希望以上回答對題主以及拜讀的朋友們有所幫助和警示,希望不再以“我有全險”而自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而欲哭無淚!!!
職業保險經紀人廉為民
“全保”這兩字太坑新手車主了,保險最主要的是交強險、三責險、不計免賠險和車損險,而三責險最重要,一般買100萬保額,而不是一樣買一點的所謂全險,雖然是全保險,如果三責買的少,一旦出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真的是傾家蕩產。
楓楊一葉
此車主要負兩部分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主要看交警大隊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此車主超車撞死人,如果對方無責,你全責的話,首先要負刑事責任,其次是民事賠償。由於車主買的是全險,民事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付!如果你正常超車,對方存在較大過錯,此車主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還是要負民事責任(人道賠償)!
好人一生平安66039554
只要死了人,對方沒過錯,開車的就是全責,行人小過錯,開車的主責,全部屬於交通肇事罪,交警移交公安出局建議書送檢察院,開車沒毒駕沒酒駕,對方家屬出諒解書,基本是不予起訴。
悄悄的不要管我
無論車主是否買了保險,無論買了何種保險,如果是因為車主的過錯而導致發生事故,並且有人員死亡的,車主要負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要坐牢。但如果車主是故意駕車撞人(或撞車)而導致他人死亡的,則是故意犯罪,故意殺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處罰是死刑!
…所以,千萬別以為買了保險就能胡作非為百無禁忌。
深度2017
全保是什麼概念,包含什麼險種?保額多少?
每次聽人說全保都很自信,以為全保就全部能報銷。其實你險種買的在全。出車禍很多險種都用不上。
車禍有人傷的,一般就是看三者險和交強險。交強險賠付十萬死亡和二萬傷殘,以及兩千財產損失。三者都能賠,看你保額。
撞死個人,看傷者當地年平均收入,歲數大小,家庭情況,不一而論。保守估計六七十萬。
如果你三者險保額50萬加上交強險,可能不夠,還需要自己額外在出。
至於你說的全保,裡面的車損險可以給自己修車。其他的盜搶,自燃那些其他險種就根本用不上
老艾艾1
看責任,主責以下只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主責以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如果沒有其他如酒駕,逃逸等情節的,只要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一般法院不會判實刑。就看怎麼賠償讓對方滿意了。
沒得名字註冊
那得看交警怎麼跟你們定責的啊,致一人死亡,如果你負主責或者全責,三年以下刑期附帶民事賠償,如果不想判實刑坐牢的話就要自己額外出錢求得對方家屬諒解書,有諒解書態度好一般不會判實刑都是緩期。次責或者同責不負刑事責任,需要民事賠償。如果無責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通常要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賠償。
陶陶李
如果正常超車,沒有酒毒駕,但是要看你保額多少,第二,看行人那方有沒有過錯,如果你超車,他橫穿馬路的話,這就雙方都有錯,具體責任劃分要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三,如果你在班馬線路口超車,你全責,而且你還會付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