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三無”消毒液、仿冒假劣口罩,天津曝光非法制售防護用品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

萬曉東)為切實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近日公佈一批查處的典型案例。

  2020年2月6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靜海區洪旭日用百貨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經營部銷售的消毒液(氯漂液)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無中文廠名廠址、未標明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現場對違法商品(48桶消毒液)依法採取扣押措施。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指的違法行為,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靜海區洪旭日用百貨經營部作出罰款35403.2元的行政處罰,並對消毒液來源進行追查。

  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王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王某銷售的“3M9001”口罩和“3M9001V”口罩經3M中國有限公司鑑定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王某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福芝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口罩[產品註冊號: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號]經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鑑定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福芝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涉嫌違法產品來源進行追查。

  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西青區康恩堂佳和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西青區康恩堂佳和藥店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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