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某公司以疫情為藉口,單方宣佈延遲發放工資,這樣的做法對嗎?

人可何


如果公司確實因為資金緊張,這樣的安排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從通知看,企業也是很誠懇的


拐人


現在開的工資應該是上個月也就是1月份的吧,我們公司是私企,1月底就全員放假了,我們是做手機銷售的,沒有業績就沒有工資,但是疫情嚴重不能上班,我們每個月15號開工資,就是今天,我們公司財務就微信轉帳給我們每一個人一天不差的頒發了工資,我覺得這是大愛的企業,想員工之所想……那麼疫情過後員工一個不少的會奔赴一線,繼續銷售的!所以就我們企業來說,我也認為絕對不能延遲員工的工資,因為那都是辛苦錢[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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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間,勞資雙方都要正常面對現實的情況。企業,特別是絕大部分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面前當前這個疫情情況,盈利基本不可能,虧損多少,能支撐多久還要看企業的實力。員工擔心的只是一個月的工資,而企業有可能面對的就是生氣存亡,何況企業推遲發放,也是這個企業目前根據自身情況做出的理性決定。作為員工,也應該要能體諒企業的難處和困境,畢竟企業沒了,你的工作就沒了


轉身就一定會放手


這個要看公司的實力了以及公司的運行模式和公司領導的擔當。如果公司覺得未來有發展,在疫情嚴重國難當頭之時為國解難為民解困,為樹立中國企業光輝形象,不拖不延工資是十分高大的。資金的渠道我想作企業的領導辦法很多。當然有些困難企業平時就很難這時延遲下工資只要向工人說清楚難度取得工人理解也不是不可,因為誰都有困難的時候企業也一樣!


小木頭還是大木頭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因疫情原因,財務人員暫未上班無法進行工資統計發放的,工資方法時間應順延到可以發放之時,就應立即發放。 第二種情況是,公司經營困難的,如果說公司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暫時無法發放工資,應當經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好大一棒槌tz


嗯,這個事看你怎麼去想!!私人企業,尤其是製造業,餐飲業,服務業,這類型的肯定是非常非常難!尤其是租用的廠房或門面,新裝修或才換的新地點,那更難!這樣的企業估計真沒多少現金流!還需要防範疫情後續導致的不可預估的問題,如果說老闆能把1月份的工資結算了,2月份不結算的掛,就當放了個長假的,不上班不拿錢狠正常對不?如果老闆1月份結算,2月份也給,這就是非常良心了,值得跟隨一輩子!哪怕2月份給一半,說實話,也對得起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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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了是以疫情為藉口,既然只是一個藉口那拖延工資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確實因為疫情不能開工不能創造營收而導致老闆沒有多的資金髮工資那我覺得可以理解,一下籌集那麼多資金髮工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弄不好一下就把老闆逼倒閉了。雖然你這個月的車貸房貸解決了但是企業倒閉了你也就下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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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難處,政府作為第三方進行協調解決!


漫遊者0909


延期發放工資並不是不發工資,疫情期間很多公司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當老闆的也是叫苦連天,假如疫情過後復工而工人卻跳槽了,疫情期間發給跳槽員工的工資是要呢,還是要得回來呢?也許延遲發工資是為了留住員工吧。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不敢深刻評論。


依然冷1


沒有什麼對不對的,公司倒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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