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的?還開發商綁架給業主的?

北方魚樂


前期物業是通過託關係等不正當手段進入小區的,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是霸王條款(業主不簽字不給鑰匙)。在合同法中合同的主體不是在平等協商一致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及時雨269


別的小區啥情況,咱不清楚,也不瞎說,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可是開發商綁定的,而且,小區物業的經理,還是開發商一家子。

自九九年我入住以來,我們小區的業主,心情就沒有舒服過,樓門,入住以來就破破爛爛,樓梯,沙石裸露,護欄,就沒按合同辦亊,而小區里居民們的電瓶車,讓小偷偷走電瓶不計其數,包括我家,新買的電瓶車,在樓下只放了一小會,電瓶就𣎴異而飛,居民的私家小轎車,只一個晚上,就讓小偷偷走二十四副車軲轆,並且全是好車名車的車軲轆,而門衛,只西門有個看大門的,至於保安,監控,更是無從談起。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每平米0.5元的物業費照收不務,同時,居民們,從入住到今天,都沒有拿到房產證,𣎴是業主不要,告他,也不知告了多少次,到今天為止,房產證還遙遙無期,要提到服務,別的沒有,有的只是十幾個打掃衛生的老年員工。


李德才21


物業是合法的黑社會,本人親身的經歷,家裡的門禁系統住了三年有餘更本就沒用過因為那只是個擺設,就連家裡的紗窗從入住到現在都沒裝好,每次讓他們裝紗窗,他們說還沒做好,兩年過去了,在一叫他們說已經過了質保期,他們不管,樓道的防火門從入住一直是鎖著的,叫他們開一下門萬一有個什麼事故之類的也好逃,他們居然說鑰匙丟了打不開,樓道燈長期不亮,衛生就不用提了,單元門經常是壞的,物業費1.23元,一叫他們處理,他們的回答是我光收費,其餘不管,因為房子不是他們建的,每次一去物業找他們反應問題,他們的那個態度就像業主是他的殺父之仇人一樣,回家進個小區大門那才叫個噁心,好幾個年輕保安故意刁難業主,每次小區丟了東西,車被砸讓他們調監控,他們說正好壞了,調不出來,收物業費的時候不是斷水就是斷電.你還沒地方說理。


用戶2592756022842


很高興與大家交流。

其實物業小區選騁物業公司分兩個階段:

一是前期物業選騁。這個時間是在小區房屋沒有預售之前,開發商通過招騁定下前期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有的要問,開發商憑什麼有資格自己招騁物業公司,這是因為在房子沒售出之前,夲小區的房屋及一切全是開發商的,是小區最大唯一的業主,所以他有資格招騁物業公司,而且政府預售規定,沒有招騁物業公司的小區不得銷售房屋。業主買房時發票上寫的就是你買開發企業的房子,證明在房子沒售之前房子全是開發商的。

二是小區交房後物業公司招騁,若業主入駐達到三分之二,小區即可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了。對於更換不更物業公司有業主大會決定。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在小區房屋沒有開售之前,地方規定、法律給於唯一業主開發商招騁物業公司權利,而小區業主入住三分之二之後是否更換物業公司的權力交給了業主,都是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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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侯王666


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是由開發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怎麼可以說是開發商綁架給業主的呢?

物業管理小區在還沒有銷售之前,開發商就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單一的大業主,由開發商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合情、合理合法,業主可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的樓盤,沒有誰可以強迫你,怎麼以說是綁架業主呢?

開發商在樓宇銷售是之前,選定物業管理企業並制定《業主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小區《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維護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選定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內的設施設備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保障了小區業主的生活和出行;對小區內環境的保潔和垃圾的清運保證了小區內的乾淨,整潔,有序;對小區內車輛和人員的出入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了小區內的秩序和安全。試想一下,如果業主們入住小區之前,這一切都沒有準備好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場面,這樣的小區你敢去住嗎?開發商依法在小業主入住之前選聘好物業管理企業合情、合理、合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小區內沒有選聘好物業管理企業並制定《臨時業主規約》是不允許開盤銷售的。

那麼業主入住小區後,是否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呢?答案是,當然可以

當小區內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首位業主入住小區滿兩年,小區業主可以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在成立了業主大會之後,業主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公平,公開,公正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目前我國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已經基本健全,業主依法在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己是不太困難的事情。業主們與其在網絡上發表不切合實際的評論,還不如積極投身到小區的事物中去,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實現業主自治管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我是業主i我也有私心,不交費享受服務是我的真心話,實際可能嗎?不可能!加之心不齊也自治不了小區!有乾的有不幹的,大家沒那麼高的境界,所以交錢買服務是解決一盤散沙的最佳方案!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懷好意的丶有責任感丶敢擔當的,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低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循環!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區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持成立業委會是對業主負責任的明智選擇!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要說物業公司從哪裡來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小區業主非常需要物業公司;更重要的是看物業公司的服務與管理質量如何?如果管理服務質量好,我們要大力支持和鼓勵;如果管理與服務水平差,我們業主要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上所明確的物業主管部門反映真實的情況,來加強監督和整改!!!


醉在明天


提問題的人太缺乏知識,只知道個公平公正公開就到處亂套。

假如小區開發商蓋了100套房,業主必然是一戶一戶的買了房搬進來的,這個期間要不要打掃衛生,保安,供水供電電梯維護服務?這就是物業服務。開始只有一二十戶業主,你和誰去公平公正公開?所以國家法律規定,在業主入住沒有達到50%之前,物業服務由開發商招聘,這叫前期物業服務。等到業主入住過半,成立了業委會,就由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選擇。

注意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不是什麼~公平公正公開,那個三公,什麼叫公平,什麼叫公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業委會的選擇,是由業主的少數服從多數,不同意見的少數,未必會覺得多數的選擇是公平公正,但是隻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必須服從。總之,前期物業服務和後期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要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拿著三公(公平公正公開),到處亂套。


醉太平II


收房時人都不認識,開發商就憑已印製好的文件,由物業交房煉房,交一年物業費才給鑰匙,這一交就自己出錢買了個大爺,收物業費,辦事盡勿悠,何來公平,誰又選了它?


孟家超市\n


物業黑社會違法強行進駐,控電控水逼交物業費,整天無所事事,態度惡劣,關鍵是沒有部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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