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春明非法經營案獲有罪判決

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春明非法經營案,經大豐區人民法院審理,於2019年12月31日判處被告人孫春明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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