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不服 表態“臺當局無權伸手地方”

臺環保部門要求臺中市府更正對中火的懲處,然而臺當局要求市府撤銷處分令環團不服,更表示環保部門無權要求中市府於5天內更改處分內容。

臺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表示,環保部門在1月20日環評會議上通過中火增加2部燃氣機組,但舊機組卻1部都不拆,強調環保部門的公信力早已出問題,大開環保倒退車。

葉光芃指出,環保部門應以環境保護的立場要求中火減煤和為民眾健康著想,怎麼會成為“中火”的打手?環保部門何來的權利要求中市府5天內更改行政處分?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則表示,“中火”生煤使用超量遭撤照處分是中市府的權責,臺當局無權干涉。環保部門透過修“空汙法”和“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同加強中央干涉和限縮地方政府的權限,如今更要求市府撤銷停照處分,強烈要求臺中市政府召開公聽會並聽取專家建議,呼籲環保部門勿淪為經濟部門的打手。

環保部門表示,身為行政當局主管機關,有責任義務督導並要求改正,強調中市府撤照2機組的行政處分造成業者應變不及,影響操作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的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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