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我在崗】襄汾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利用網絡散佈疫情謠言案


1月25日,襄汾縣公安局快速反應,迅速查處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經查,2020年1月24日18時許,劉某某(男,40歲,襄汾縣陶寺鄉人)在襄汾縣火車站用手機錄製視頻配上語音,在未經核實情況下通過微信散佈關於當前疫情謠言,後該視頻被多次轉發,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案發後,襄汾縣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期間劉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對其利用微信散佈虛假疫情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涉嫌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襄汾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團結一心,共同抗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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