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疫情摸查中,對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的應追究法律責任嗎?

西和縣魚海龍


這次疫情,充分暴露了我們工作中的許多不作為、沒有應對措施和地方政府的許多問題。也反應了我們在對待生態和野生動物方面的不足。其實,我個人認為,自然災害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人禍,還有有些地方官員對待人民群眾的生命的漠視。

中華民族真的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了!

介於以上觀點,我建議:

一,對不報或瞞報病毒疫情的地方政府官員,要先撤職,然後交給公檢法,以瀆職罪、漢奸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企圖滅絕中華民族罪提起公訴,斃了就行。

二,對於不報、瞞報病毒疫情的個人來說,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企圖滅絕中華民族罪,提起公訴,不用治病,直接斃了。

三,對於在小區管理中無故鬧事,不服從管理,不戴口罩的,對於明知有感染可能,但仍然喜歡聚眾活動,聚眾搞各種會議,大辦各種紅白喜事的,抓住一個,不用審判,直接處理。

四,對於明知道自己已經感染了病毒,還到處亂竄,使更多人感染病毒的人,抓住以後,就地處決。

這麼做,可以立刻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保護大多數人民的生命安全。否則,只能使更多的人無辜受害。


止水如心


當然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鐵的紀律,鐵的制度,才能徹底消滅肺炎傳染性疫情,否則後果不敢想象啊!我們不能因一人的大意麻痺,把病毒感染給大家。為了祖國,為了社會,為了家家有個幸福快樂的家庭,人人盡責守護法規,配合防控隔離。在上班工作前,首先隔離14夭,確定身體健康,才能上班,上班,下班,都要進行體溫測試!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消滅疫情!在這次防控疫情中,若因個人原因,虛報和瞞報,把疫情傳染給大家,定會受到法規的處罰和制裁,直至判刑!希望大家自覺尊守防控規章制度。


田汝雲


對隱瞞不報以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7年。情節較輕的,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這樣的人員國家也有明文規定,必須履行!


四季沐歌219


如果違法就應該追究,如果沒有,即便是性質惡劣,讓人痛恨,也不能隨意去追究。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保證法律的權威性,不能隨意去套用。民意,權力,都大不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恣意妄為。


太陽88586391


我個人覺得:這次疫情,對那些不負責任的口出狂言的專家,對那些只顧發表論文的論文專家,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他們一句話:人不傳人,可防可控!間接的害死多少人!


愛玉的人46975841


我認為,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因為不報或瞞報自己病情,如果傳染給他人就對他人構成了生命威脅,因此要追究法律責任。


妙想花開


依法防控,

執法必嚴,

措施適當,

違法必究。


綠水青山是合法用戶名


要在電視新聞,媒體上告訴百姓會觸犯了什麼法。不能想一出是一出,憑空定罪。


人自天來


一個漏網之魚就可能會引起一群人的交叉感染!這是要死人的!對於明知故犯者必須要追究法律責任!因為他人不應該被你故意隱瞞的行為而承擔被剝奪生命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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