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關於瘟疫的法律故事,有人知道嗎?

小胖的小日記


清朝危及人們生命安全最厲害的是瘟疫天花,俗話叫“生豆子”。染了這種病,人會出現高燒不退,渾身起黃豆大的皰,然後潰爛,致死率極高,可以說九死一生,不用說一般百姓,就連皇室也不能倖免。據史書統計,從1646年至1661年的15年中,清皇室、宗室內的親王、郡王因患天花去世者達20人之多。因此清政府一直對天花瘟疫極為重視。從法律上規定了很多防控天花的措施:

一,大清國就設立了“查痘官”。規定只要發現“出痘”的病例,立刻採取隔離措施。一切瞞報謊報行為,都要“論以死罪”。

二,切斷傳染源。一旦發現有天花病例,要求地方政府馬上對患病者實行隔離,並在患者家庭周圍拉繩,設立隔離區。把該村設為疫情區,實行封閉管理,以防役情擴散。

三,為了保證京城安全,發現京城內百姓生痘者,立即逐出京城20 裡外實行隔離。

四,康熙重防也重治。

康熙皇帝兒時得過天花,也是從瘟疫中死裡逃生的。他對瘟疫面前不但重防控,更重視治療。他得到種痘預防天花的辦法後,先在皇子皇孫身上試種,結果都因種痘得到免疫。因此在1682年,清政府下令各地種痘防治天花,從此肆虐了百餘年的天花瘟疫逐漸被消滅了。

天花患者


本昌談歷史


古代有關瘟疫的律法真是沒大有,當瘟疫發生時,都是由政府出面調派全國最好的醫生去救助疫區,藥費由政府買單,雖然礙於醫學條件,瘟疫使疫區遭受了慘重損失,但疫情也得到一定範圍內的控制。

到了清末,引進了檢疫制度,但也是迫於外國人的壓力,不是政府的有效行為。


刀筆傳神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中,有這樣一句話:城旦,鬼薪癘,可論?遷癘遷所。“癘遷所”也稱“癘所”,是專門隔離麻風病患者的地方。這種處理方法在當時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其目的就是防止傳染,拯救更多的人。

可見,早在2000多年前,秦朝人就已經像今天一樣,可謂是“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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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侵襲人類,從古至今,都有發生。

從河南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便有“疾疫”、“疾年”等文字記錄。

兩漢時期是古代對瘟疫記錄最多的時期,東漢時期暴發的“毒言”是漢代在熱帶地區流行的通過唾液傳播的一種皮膚性傳染病。

東漢的王充在《論衡言毒》中對該瘟有載:“太陽之地,人民急促,促急之人口舌為毒。”

同代的《睡虎地秦墓竹簡》還有關於防治“毒言”的立法,清晰記錄有對“毒言”者,知情者應主動斷絕與其接觸,不與患者一起飲食,或者不用同一器皿。這是已知我國最早的關於防治瘟疫法律行文及預防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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