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关于瘟疫的法律故事,有人知道吗?

小胖的小日记


清朝危及人们生命安全最厉害的是瘟疫天花,俗话叫“生豆子”。染了这种病,人会出现高烧不退,浑身起黄豆大的疱,然后溃烂,致死率极高,可以说九死一生,不用说一般百姓,就连皇室也不能幸免。据史书统计,从1646年至1661年的15年中,清皇室、宗室内的亲王、郡王因患天花去世者达20人之多。因此清政府一直对天花瘟疫极为重视。从法律上规定了很多防控天花的措施:

一,大清国就设立了“查痘官”。规定只要发现“出痘”的病例,立刻采取隔离措施。一切瞒报谎报行为,都要“论以死罪”。

二,切断传染源。一旦发现有天花病例,要求地方政府马上对患病者实行隔离,并在患者家庭周围拉绳,设立隔离区。把该村设为疫情区,实行封闭管理,以防役情扩散。

三,为了保证京城安全,发现京城内百姓生痘者,立即逐出京城20 里外实行隔离。

四,康熙重防也重治。

康熙皇帝儿时得过天花,也是从瘟疫中死里逃生的。他对瘟疫面前不但重防控,更重视治疗。他得到种痘预防天花的办法后,先在皇子皇孙身上试种,结果都因种痘得到免疫。因此在1682年,清政府下令各地种痘防治天花,从此肆虐了百余年的天花瘟疫逐渐被消灭了。

天花患者


本昌谈历史


古代有关瘟疫的律法真是没大有,当瘟疫发生时,都是由政府出面调派全国最好的医生去救助疫区,药费由政府买单,虽然碍于医学条件,瘟疫使疫区遭受了惨重损失,但疫情也得到一定范围内的控制。

到了清末,引进了检疫制度,但也是迫于外国人的压力,不是政府的有效行为。


刀笔传神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句话:城旦,鬼薪疠,可论?迁疠迁所。“疠迁所”也称“疠所”,是专门隔离麻风病患者的地方。这种处理方法在当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其目的就是防止传染,拯救更多的人。

可见,早在2000多年前,秦朝人就已经像今天一样,可谓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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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侵袭人类,从古至今,都有发生。

从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便有“疾疫”、“疾年”等文字记录。

两汉时期是古代对瘟疫记录最多的时期,东汉时期暴发的“毒言”是汉代在热带地区流行的通过唾液传播的一种皮肤性传染病。

东汉的王充在《论衡言毒》中对该瘟有载:“太阳之地,人民急促,促急之人口舌为毒。”

同代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还有关于防治“毒言”的立法,清晰记录有对“毒言”者,知情者应主动断绝与其接触,不与患者一起饮食,或者不用同一器皿。这是已知我国最早的关于防治瘟疫法律行文及预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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