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呼聲愈發高漲!為什麼物業這麼不受待見?你怎麼看?

鐵錘傳媒


所謂"取消"之聲高漲,物業公司不受大家待見,為什麼?

對本題的這三層內容逐條分析於下:

首先,取消二字本身就是混亂的命題。取消物業管理這個行業?還是取消某些人自己小區的物業公司? 取消一個正在處於上升階段的行業,顯然是不可能的。何況社會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和法律保障體系正在完善中。成天在網上空喊的人,大多數是缺乏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可以稱之為"物業盲”。 另有一部分人純粹是因為對物業費的牴觸而呼籲取消物業公司的。

以上兩種"物業反對派",卻不會去買沒有物業服務的房子,這倒是一種奇怪的現象!

對物業公司的反感,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前期物業公司"不請自來"、"強迫服務"的極度厭惡。 把國家為了保障買房人順利入住、正常生活的制度設計,誤解為開發商不捨得放手的貪心。

取消物業管理行業,現在不可能,以後也不可能。網絡上反面意見集中,不見得是全面的、真正的民意反映。這種七嘴八舌的空喊亂罵,缺乏理性,甚至連取消之後小區怎麼辦的一點點思考都沒有。這種"管殺不管埋"、只破壞不建設的態度,其幼稚荒唐程度令人遺憾!

如果有機構能在全國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民意調查,倒是很有意義的實事、好事。可惜我們住建部的官員們關注不到這裡。

其次,說到物業公司不受待見,這也應該客觀的分析。應該看到那些高端住宅區,儘管物業費收的很高,卻基本聽不到業主的反對之聲。當然他們收入高是原因之一,但花錢買服務的觀念較強也是主要因素。

服務者和被服務者,矛盾始終存在,但並不是不可協調的。二者的互相依賴、一損俱損已經是大多數理智者的共識。

作為物業公司一方,必須要規範自己的行為。依仗優勢唯利是圖,肆意侵犯業主利益的企業是短命的。和諧共處,力爭雙贏雖然不易,但畢竟是長久之道。

最後,呼籲政府重視物業管理領域的矛盾,切實下力氣從基礎抓起。

必須要大力普及物業管理知識,普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讓大家都瞭解:

小區是怎樣運轉的?

業主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業主怎樣行使自己的權力?

什麼是業主大會和業委會?

為什麼必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

物業公司的作用和職責界線是什麼?

業主、業委會、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縣)住建局五者之間是什麼關係?

等等,等等。

否則,業主們有權找不見,有權不會用,等著政府來解救自己、包攬一切。何時才能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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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真的變形了,二十年前我們小區物業是最棒的,保安認真負責,保潔清掃到位,維修隨叫隨到,物業處人員態度一直微笑,那時感覺到什麼叫業主。現在保安叫都不搭理,衛生一週掃一次還是滿樓道都是塵土,維修登記十幾次也不去,物業處好像黑社會一說話感覺要砍你。取消吧物業已經失去它真正的意義,以賺錢為第一,服務找不到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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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來看,我覺得物業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那些光收錢不做事的物業就免了吧!我們小區面積不大,綠化不多,也不在市中心,也不是別墅區,就是說起來要啥沒啥,但是物業費2.8,這是本地來說比較高的,一般的都不超過2塊,反而我們物業費這麼高!小區也沒有大面積的戶型,最小的60多!最大的也才150,買房時關注過物業費,售樓部說是1.9,我們覺得還行,哪知道後來這麼貴,當時買房也沒有把物業費定死,現在分分鐘想把物業弄出去,找他們沒影兒,小區垃圾一堆,電動車也沒地方放!門廳瓷磚還掉,我也想知道物業費國家沒有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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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取消物業,物業就是隻要錢不幹事的寄生蟲,我住的小區沒有巡邏的保安,只有2個門衛。業主丟東西物業也不管,物業合同明確規定每2小時巡邏1次,可巡邏的人都沒有,何談巡邏一事。物業將屬於業主共有的房屋、車位出租,所有收益歸己有,小區內草坪全部枯萎、大部分樹木被毀,物業根本就不管,出租的房子因火災被燒燬,物業並未採取補救措施及給以賠償,因此造成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既使交了物業費的業主也是因為物業在辦理房產證的問題上與房產開發公司互相勾結,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發產證,所以逼得業主交了物業費而最後還有40多戶沒有交。物業公司將沒交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院,可法院根本就不相信業主所述,所以我支持取消物業,由業主自己管理,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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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作為一個企業,目的就是掙錢,而物業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應該是一個普惠的公共事業,像公交,路燈,環衛那樣的。現在弄成了掙錢並且是業主成了被一個企業想方設法的掙錢對象,就不對頭了?那麼物業能不能由社區政府來接管呢?先來看看物業都有哪些內容吧。一是垃圾清運。目前看不是問題,因為歷史上都有專門垃圾清運的,費用也不高。二是環境衛生打掃,也不是問題,環衛工人很多,不難找到。三是門衛,這有保安公司,可以聘人家來。四是電梯維護,這有專門的售後服務。五是設備維護,水箱啊管道啊電路啊,需要維修工。六是綠化維護,需要園林工人,這社會上有專門幹這個的。大致這些吧。那麼目前的物業公司幹了啥呢?請人拉垃圾,請人掃地,請保安看門,請人定時清洗水箱,和電工服務,請綠化工人。除了清洗水箱和電工日常服務外,其他好像都有專業人在做,物業公司不過是打個電話聯繫一下而已。但物業打這些電話可是要加價付費的,這就是物業老闆的利潤所在。但這些好像不應該加上,因為這是千家萬戶的錢啊。由社區代表政府代管或由開發商代管,定期公佈賬目。目前的物業公司可不公佈賬目啊!


喀喇喀喇123


建議物業公益化,包括公路上畫了停車位也公益化!這樣讓國民有獲得感!對國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有好處!看看現在出門哪樣不要錢!人人都向錢看!


一生守望11


關鍵問題是業主社區物業的權責不清!不能各司其職,越權行事搞亂套了,沒人管!……


R實話實說


若是"取消物業″,該由誰來承擔相應職責?

我有三處房產,也相應加入了兩個物業群和一個小區居民群。作為一名"看客″,也是利益方,我想談談"物業″該不該有。

一是A小區,單位房改房,無物業。我的房子是頂樓,一到下雨天,屋裡就成"水簾洞”。不僅如此,小區樓梯間、院子裡也破敗不堪。曾有居民想組織業委會,用維修基金對公共區域進行維修,但大家都站在個人利益考慮問題,只同意簽字維修自己關心的事項,一天天地打"嘴官司”,最終不了了之。無奈我自己花錢對樓頂作了維修,這還包括樓梯間頂部。

二是B小區,商品房,去年才有物業。這個小區只有五座樓,原沒計綠化帶面積較大,原類類似A小區,只設一名傳達。物業進入後,對綠化面積進行了壓縮,擴大了停車區域,對停車位進行了劃分,院裡的秩序明顯好轉。物業公司還協調將供熱由小區"加熱站"向"集中供熱″移交,再不用擔心採暖期之內維修斷供的問題了。

三是C小區,商品房,物業公司移交。社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決定引入有品牌影響力的物業公司,籍以提高小區生活品質和物業價值。由於是業委會組織投票,選擇物業公司,原物業公司明顯感到了壓力,服務品質有了很大提升,而且主動減收物業費。期間,不同公司之間互相競爭,業主從中受益。

根據以上個人體會,物業公司還是得有。物業公司好不好,用哪家,要由業主說了算。


雲中落滿了雨


應該取消,收錢不幹活,樓道都是業主自己掃拖,樓道燈自己買換,疏通下水自己單元拿錢,自己找人,小區的雪業主誰抗不住誰清理,業主完全把物業的活幹了,物業到好,有時間撿垃圾,能賣不少錢,把撿垃圾的活搶了,最後就是業主交著物業費,幹著物業活,物業的拿著業主的錢撿垃圾搞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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