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沒有近親屬怎麼委託律師

網友:蘇律師,是不是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辯護人?

蘇義飛律師:不是絕對的,一般是要求近親屬委託,對於沒有近親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親友也可以委託先行會見,然後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即可。《(2017年)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八條 ,其他親友或其所在單位代為委託的,須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同胞兄弟姊妹。

《(2017年)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八條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其他親友或其所在單位代為委託的,須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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