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進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進度

南方汛期即將來臨,針對部分地區存在的水利工程在去年汛期中水毀嚴重的情況,水利部在前期督促各地做好水毀工程修復的基礎上,2月19日又印發《關於做好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以及各流域管理機構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序推動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工作。

2月20日,水利部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將視情對部分水毀修復項目開展檢查或暗訪,共同推進水毀修復工作。

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直接關係安全度汛,直接影響防洪工程體系減災作用的發揮。

《通知》指出,要加強對水毀修復工作的組織領導、項目管理和分類指導,按時保質完成水毀修復任務,努力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稱,要求,要全面建立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項目臺賬,應建盡建,不漏一處,對修復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防洪工程水毀修復項目要建立專門臺賬。

《通知》要求,各地在服從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前提下,推進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進度。暫時不能施工的,要加強項目審批、資金統籌安排、項目招投標等前期工作,為疫情平穩後儘快復工創造有利條件。具備施工條件的,要在保障施工人員防控措施前提下,統籌當地用工力量,優先保障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用工需求,優化建設時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盡最大努力保障主汛期前完成修復任務。

對汛前確實難以完成的或施工期有汛情發生的,要統籌落實水毀修復工作安全度汛責任人,逐個項目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和汛期施工措施,保障安全度汛。施工中要嚴把質量關,嚴控施工標準,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要求,保障施工質量和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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