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租金 ! 刚刚,阳江市政府发布通知

为全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严格贯彻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9号)文件精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租金负担。推出来了具体措施。

一、扶持范围

出租方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承租方为我市民营企业且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其他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

二、扶持措施及减免办法

(一)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免除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企业,按免租月数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二)对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在安排各类政策扶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以优先扶持。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应保留租金减免有关书面材料,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扶持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供,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政策。(三)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并报市国资委备案;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再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四)房产税减免由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的税务主管部门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五)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办法及其他扶持措施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本文件失效前可受理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实施时效

执行期自2020年2月12日起,暂定三个月。

五、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房必须严格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秉公办理,严禁利益输送,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实处。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一)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政策落实情况和受理有关投诉。联系电话: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23311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政策落实情况和受理有关投诉。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31387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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