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宿遷宿豫區審理了一起以賣口罩為幌子的詐騙案。
這次開庭審理,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開庭,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和法官分別在不同場合,遠程出庭。經查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被告人梁某某見口罩物資銷售緊缺,便動起了歪腦筋。壓根就沒有貨的他,開始賣起了口罩。
被害人張某某向梁某某,以每個0.8元的價格購買60000個普通一次性口罩,並分三次向被告人轉賬48000元。梁某某在收到貨款後提供了虛假的快遞單號,隨後將被害人拉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而且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將被告人梁某某退回的違法所得四萬八千元發還被害人。”
被告人梁某某表示:“不管是給家裡、還是給社會上帶來了很大的困擾,現在我知道自己的錯誤,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過自新。”
(鄭偉康、王克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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