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古藏cc
合同加一條:如違規使用影響生態、水質藥物的及破壞水庫功能的,視為違規並自動解除合約,且應承擔違約後果及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白丁不白痴
前些年,東北有個江城,江上的大橋被個體承包了,對來往車輛開始收費,引起社會很大反響。後來被新上任的市長取締了這種對公共交通設施的私營霸權,大快人心。從全國來看,這種本來國有或集體所有的社會公用資產設施被個體壟斷經營不在少數。又如,前不久媒體曝出某大學校園學生宿舍被個體承包改成豪館高價出租給學生。林林總總現象實難理解。那麼,水庫應不應該轉給個體承包呢?那要看是農業抗旱水庫,還是國家蓄洪水庫了。如農村集體使用的積水抗旱水庫,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可以決定管理方式。如涉及抗洪的蓄水水庫,無疑是不應轉給個體承包的。凡集體草原、水面等共有資源,不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任何人無權擅自發包給其它集體組織或個人。村民應堅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江湖遠滄海笑
我是一名垂釣者,有二十幾年的釣齡了,經常到水庫垂釣,所經所歷所見,似乎對這個問題還是有點發言權的。
水庫是國家資源應歸國有,這毫無疑問。但是一旦承包給個人後弊端很多,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首先,管理問題。一些承包者只圖眼前利益,疏於管理,不善維護,造成設施損毀老化。降低蓄洪,溢洪,蓄水,灌溉,調洪作用。嚴重者甚至給下游民眾帶來隱患,不可小視。
其次,為了即得利益,無計劃,不科學的投放魚苗或成魚放釣,由於投放魚種不科學,造成局部生態遭到破壞,人為的破壞了生物鏈和水資源環境。
再次,水質汙染。開放放竿垂釣,雖然解決了釣者無魚可釣的窘境,但是,往往也會出現一些問題。有的水庫為城市的水源地,一旦過度養殖和過於開放放釣,投放飼餵的飼料的以及一些不潔餌料容易造成水源地汙染,給城市用水帶來衛生問題。
最後,視水庫用途分門別類進行管理。建議有些提供城市用水的水庫還是不要承包給個人,由水務部門統一嚴格管理,適度放釣,避免水質汙染。對於不提供城市用水的中小型水庫,可酌情承包給個人,進行經營性養殖或放釣,但應嚴格按水務法嚴加管理。
幾點陋見,供參考。
碧水漁者1
令人憤怒的是許多國家投資的民生項目建成後,卻成了一些人的發財工具。
熱情的沙漠58
水庫包給私人絕對不合適,國家的水庫也是老一輩農民出日務工修的,為修水庫農民負出了血的代價,讓私人用來賺錢天理難容,也對不起老一輩農民。
農民澆不上地,甚至花上高額費用。
風調雨順151446913
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兒啊真的是太多太多了啊……原因吧只有一個!權利和利益上的聯合產物……與以前我的國家:國有資產流失……如出複製一樣一樣的……較真一下沒有經的起細查的啊……各行各業方方面的事兒都是表親連動著的啊……這就是我們的國情……更是大環境,大氣候……都在欺騙國家的利益……最終是利益……所以一切一切事兒都是利益……關鍵是太多太多的方方面面了啊……都沒有辦法下手了啊……查誰誰有問題……我們普通百姓們都怕了啊……為什麼呀……應該有什麼人為這樣多的事兒和問題……來負責任啊……
平但一生1
水庫雖然是當地村和政府修建的,但是水卻是國家的資源,個地方水庫個人承包的現象很普遍,基本都是用來養殖,遇到天旱缺水的時候,有的水庫以缺水為理由不讓村民灌溉,我個人的意見這樣承包不合法。本來修水庫就是方便村民的,承包後村民望水止渴不能用,不符合國家的本意和民心。
用戶629673226711木子
六七十年代,人民辛辛苦苦修建的水庫被個人承包了,失去了當初建水庫的初衷,絕對不合理。私有之下,會有什麼好結果,能充分發揮其應該發揮的作用嗎?
止痔面癱除
水庫是我們的父輩們,義務為國家修的,自帶糧食,小拉車,拉土修的水庫,是為保證農業生產和百姓吃水,如果把百姓工程承包給個人,從中漁利,我覺得不正確
老闆72349016
水庫承包給私人,是不觸犯法律法規的,但是,它會引起很多後續的問題。而且,水乃民生根本,如果被私人拿去做一些自己的事情,那對於老百姓來說,也是生活不方便。私人如果管理不好,水庫很容易被汙染,也是對水環境的一種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