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李某某散佈東龐礦成“疫區”謠言被拘留!

2月11日,邢臺市橋西區李某某在微信群中編造發佈虛假信息,稱“各支部書記請注意,再重申一次,因東龐礦被邢臺市確定為疫區,所以經公司領導再次研究決定:所有職工一律不能再回東龐礦居住,市裡有房的在市裡居住,市裡沒房的安排在廠公寓樓居住,如發現再有跑東龐上下班的,將追究本人及黨支部書記的責任,特此通知。”此微信內容後被多次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李某某後被公安機關查獲,處行政拘留5日。

律師解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明確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某散佈疫情謠言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散佈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面臨7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邢臺李某某散佈東龐礦成“疫區”謠言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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