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你需要了解的幾件事(“忠誠協議”、孩子撫養、夫妻債務)

一、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

關於忠誠協議,即如果如果婚內一方出軌則賠償另一方N萬元或淨身出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經查詢,目前最高院的觀點是不否認該類協議的效力,主要原因是符合婚姻法中提倡夫妻應當遵守忠實義務的原則,但對於各地司法實踐未有統一的審判傾向,比如江蘇高院於2019年的審判指南中明確不予支持,“夫妻是否忠誠屬於情感道德領域的範疇,夫妻雙方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當自覺履行。夫妻一方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其承擔責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然而,深圳中院審判指南中對夫妻忠誠協議的觀點與最高院一致。

因此,我們在簽署該類協議過程中,需要特別明確幾個概念的邊界,比如“淨身出戶”可能涉及到賠償標準較高,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調整;“出軌”的邊界,我們知道《婚姻法》中對於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四種法定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於不構成婚外同居的一般通姦行為,法院不會主動根據規定判決夫妻中通姦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賠償的,因此在忠誠協議中約定清楚什麼情況屬於“出軌”,否則法院很可能會按照重婚、同居這樣的證明責任要求類比“出軌”。

但這種協議也是屬於可撤銷的,如果當事人在協議簽訂後反悔,認為該協議顯失公平,或者是在對方要死要活、苦苦相逼情形下被迫無奈簽訂的所謂“忠誠協議”,則可以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撤銷申請,這一年時間屬於除斥期間,超過一年則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你需要了解的幾件事(“忠誠協議”、孩子撫養、夫妻債務)

二、結合案例,如何計算房屋補償款?

如筆者上篇文章的公式,讓我們舉個實際的例子,比如:男方於2001年購房一套,總價18萬,男方首付8萬,從銀行貸款10萬,契稅等其他費用1萬,婚前男方還貸款和利息共計5萬。2005年雙方結婚,房屋價值41萬,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償還全部房貸10萬,其中本金7萬,利息3萬。2009年離婚時房屋現價90萬。

男方認為每月從其銀行卡扣款,女方未參與還貸,離婚時不應獲得補償;女方認為雙方未做財產約定,男方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應獲得一定補償款。無疑,女方主張是正確的,重點是她應該獲得多少的補償款呢?

結合上篇文章的計算公式,第一步先計算下訴爭房產的升值率,即訴爭房產現價除以(結婚時訴爭房產價格+共同已還利息+其他費用)=90/(41+3+1)為200%;第二步補償款計算: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該數額的一半為補償款。10萬乘以200%=20萬,非產權登記一方補償款為10萬。

離婚,你需要了解的幾件事(“忠誠協議”、孩子撫養、夫妻債務)

三、孩子撫養及撫養費給付問題

一般而言,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隨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下無特殊情況(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不盡撫養義務等)也隨母親,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主張隨其生活,結合下述條件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已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已隨其中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繼續照顧,可作為優先條件;

5.孩子超過十週歲以上可考慮其意見;

6.與繼父母離婚,由孩子生父或生母繼續撫養。

其次,關於撫養費數額,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消費水平綜合考慮。

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比例給付,超過兩個撫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50%。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也可一次性給付,給付期限一般至18週歲為止,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有繼續接受教育或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的,其父母應繼續提供撫養費。


離婚,你需要了解的幾件事(“忠誠協議”、孩子撫養、夫妻債務)

四、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劃分?

一般而言,夫妻為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目前司法實踐中,如果你的另一半以個人名義欠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需要由債權人來舉證該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實際上將證明責任劃分給債權人,因此需要尤為注意家裡大額款項的由來,從而避免這類債務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