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阻礙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務案件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4日,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未取得疫情防控期間小區出入證的情況下,欲與其母、其女友外出小區,被疫情防控人員和民警勸阻,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辱罵、毆打疫情防控人員,辱罵、撕扯民警,妨礙疫情防控秩序,阻礙民警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對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後,松山區檢察院立即對該案提前介入,積極主動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松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妨礙疫情防控秩序,以暴力方法阻礙疫情防控人員和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當日松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松山區人民檢察院積極有效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兩高兩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及自治區公、檢、法、司制定下發的

《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在區委及上級院的指導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服務大局,對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為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利法治環境。

信源|第一檢察部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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