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2家公司拿工資且申報個稅,合法嗎?有何影響?

克里斯托夫金


一人同時在2家公司任職,拿工資,兩家同時申報個稅,是合法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對個人的影響是:

1,在2019年1月1日之前:

需要在同時報稅的兩家公司所在的任一稅務局做合併申報,按需補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2,在2019年1月1日以後;

不需要合併申報,但需要在次年3-6月做個人所得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舉例:某人在A公司任職,月工資15,000.00元,個人四金合計2625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同時在B公司任職,月工資8,000.00元。

1,2019年1月1日以前:(注意:要按月合併申報,否則會產生滯納金。)

2,2019年1月1日以後:(注意:不用按月合併申報,次年3-6月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補稅,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彙算清繳細則,有待稅務局出具細則。


不怕小貓


我來回答,正好我們企業現在遇到這個問題了。從去年開始新的個稅扣除比例及扣除項目調整,稅局也有要求每個人自己在個稅APP上填寫扣除項目及金額。我們現在遇到了一件事情,就是稅局發了一份名單給我們,上面是18年的在一個月有從兩家公司取得工資、且加起來已達到交稅標準而未交稅的人員名單,要求這些人補交個人所得稅。

所以你問從兩家公司取得收入合不合法,這是合法的,但合不合你們公司規定就不知道了,畢竟有些公司是不允許員工在外面兼職的。而你取得工資後,一定要看一下,你有沒有達到交稅標準,記得交稅。


神聖龍騎士


我的觀點

我認為在兩家公司同時申報個稅是合法的。下面就來說明一下理由。

同時從兩家公司取得報酬是否合法

我認為只要在同時從兩家公司取得報酬是合法的,那麼同時申報個稅就也是合法的。

在過去的勞動法律法規裡是禁止雙重就業的,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發佈開始,放開了對雙重就業的限制。

具體在勞動合同法中是這樣體現的:規定雙重就業只要不影響本職工作、公司沒有提出要求改正,那麼雙重就業是合法的。

同時申報個稅如何操作

申報個稅是由公司方進行操作的,納稅人只要將自己的個人社保信息提交給代扣代繳方就可以了。

以app提交的方式為例來說,首次提交時在選擇代扣代繳公司的步驟裡會自動顯示出來到目前為止為你繳納過個稅的公司名稱。分別選擇他們並提交信息即可。

在多加公司繳納個稅的人需要在次年的3~6月進行個稅的彙算清繳,到時候多退少補。

有何影響

在多家公司繳納個稅的,兼職所得的情況比較多,所以要說影響就是全職主業的公司可能會知道你的兼職行為並要求改正。



怡路同行2019


繳納個人所得稅注意事項,如何避免踩坑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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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印象


兩處報稅完全沒有影響,也是合法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因此,從中國境內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規定選擇並固定在任職、受僱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峰哥談HR


兼職不違法,但是一個勞動者的工資性收入,應依法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兩個用人單位,分別申報個人所得稅,有漏稅嫌疑。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我本人對於個稅這塊不是很熟悉,但是在兩家公司供職,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維權是很麻煩的。


高高說法


我公司員工同時在2家公司拿工資而且都申報了個稅,對我公司,我個人有何影響?是否合法?玖零財務專注於廣州代理註冊公司、廣州代理記賬、廣州服務。接下來,我們就這個問題進行解讀:

1、首先說一下,一個人同時在2家公司拿工資而且都依法申報個稅,是允許的,並不違法。

2、注意若是個人有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別重複扣除了。

3、常見問題就是我每個單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重複扣除是否有影響?鄭重的答覆你:不影響,年終通過彙算清繳來多退少補。

4、還有注意的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的,切記次年要進行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

相關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5、《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所以說,個人從兩家或兩家以上取得工資且有申報個稅,是合法的,只需注意按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即使中間月份有漏掉或者多享受了專享扣除項目,在次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候多退少補即可。


孫遠遠


你可以兩家公司工作,但是法律上只能有一個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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