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宋代的婚姻制度知多少?


知否:宋代的婚姻制度知多少?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一劇雖說是講述少女盛明蘭的成長史,但背景放在宋朝,隨著劇情的展開,宋朝的民風民俗也展現在觀眾面前。

在劇中有許多婚嫁習俗,走進《知否》,看看宋代的婚嫁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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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宋代的婚姻制度知多少?

三書六禮

知否:宋代的婚姻制度知多少?


我們在講古代的婚姻制度時,喜歡說古人“三妻四妾”,其實這說法是不準確的,準確地說是“一妻多妾”制,妻只有一位,娶妻是頭等大事。

《知否》的第一集中,華蘭與袁二公子定親,袁家帶著一群人來到盛府過“納徵”之禮,兩家人熱熱鬧鬧的在盛府舉行了盛宴。這裡“納徵”其實就是下聘禮,是結婚“六禮”中的其中一個步驟。

“三書六禮”的制度起源於周朝,它遠比現代的結婚制度更為細緻繁瑣,必須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六個步驟才能算是明媒正娶。

三書分別指: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是指:

納采: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

問名: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後,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後卜吉兇。男方得到女方家長的同意後,才可以詢問女孩的“閨名”和生日,因為大家閨秀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不能隨便讓外人知道,只有未來的夫家才能正式地獲取女孩的個人信息。

納吉(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凶,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沖相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沖相剋之徵象後,婚事已初步議定。

納徵(又稱過大禮):即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週,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此時,女家需回禮。這也就是我們在《知否》中看到的“納徵”禮。

請期(又稱乞日):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徵求女家的同意。

親迎(或迎親):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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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下捉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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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否》劇中,顧廷燁、齊衡、盛長柏科考結束放榜日,許多富貴人家聚集在科舉放榜的地方搶考中的進士,這是歷史真實存在的事情。

宋朝是中國科舉制度最完善的時代,考試取士為朝廷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科舉勝出者名利雙收待遇豐厚。在唐代,取得功名後還要經過考試合格才有資格擔任官職,到了宋代,只要是進士五甲以上就可直接授官,而且升遷的速度和級別之高也是其他途徑入仕的人所比不了的。所以,宋朝政府的高級官員中,科舉出身者佔了壓倒優勢。

看過《清明上河圖》就知道,北宋時期經濟相當發達,商業發展迅速,宋代的富裕之家通常來自士紳和商人階層,但商人的社會地位不高,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發展自己的家族或者擠入上流社會就必須與官員攀上關係,但是可以選擇的途徑並不是很多。要麼是自己的家族有讀書做官的,要麼是娶一個宗室子弟,或者就是通過陪嫁豐厚的資產來吸引士人結親。這些人家為其出嫁的女兒置備了田地和嫁妝作為陪嫁品,這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規矩了。《知否》劇中多次提到妻子的豐厚嫁妝,便在於此。

有時為了得到這些金龜婿,老丈人們可謂費盡心機,不但不要什麼聘禮,反而倒貼,嫁妝、資助等等,那是相當豐厚,就怕新姑爺不進門。

在宋代,婚嫁之費項目繁多,光大擺酒宴一次,花費就十分驚人,榜下擇婿之風使進士“娶妻論財”,所以在宋代,若要得一佳婿,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

“榜下捉婿”發展到後來甚至都已經在考前開始預訂了,即女方家出資供男方讀書,男方中舉後便回來成婚,例如北宋大文豪歐陽修就是被提前預訂的。

王安石的名句:“卻憶金明池上路,紅裙爭看綠衣郎”,就是對這一現象的描述。紅裙就是指的這些少女,綠衣郎則是金榜題名的進士們。

“榜下捉婿”是宋朝的婚姻文化,說明當時人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宋代之前,士庶不通婚,社會等級的壁壘森嚴。入宋之後,士庶之間的界線也因為社會風氣的改變而被突破,這不得不說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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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妾滅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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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劇中,盛家老爺老爺寵愛小妾,“大娘子”心直口快、沒有城府,處處被丈夫的寵妾壓了一頭,並且說盛家的“寵妾滅妻”讓她成了笑話。

在中國古代,正妻地位都要高於“妾”,這在宋朝也不例外。“妾”可以說等同於奴婢、丫鬟,其主要作用估計就是生孩子和服侍正妻。另外,“妾”生的孩子理論上的母親就是“正妻”。

“妾”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就是“財產”而已,男主人死後,正妻甚至可以把看不順眼的“妾”賣掉,這在當時是有法律保護。《金瓶梅》裡就有過這樣的例子:吳月娘在西門慶死後直接把潘金蓮給賣掉。所以劇中王大娘子趁丈夫不在家,抓住林小娘子的錯處,便打發人找來人販子,準備把林小娘賣掉。

宋代“妾”生的孩子是有財產繼承權,不過因為這個權利,正妻害死小妾生的孩子的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事情。因為正妻的權威性,所以《知否》裡出現的那種“寵妾滅妻”一般是不可能發生的,反過來就經常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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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書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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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否》最新劇集中,盛明蘭堂姐盛淑蘭因被婆家欺負,盛家要求和離,而孫家卻要休妻。那麼休妻和和離有什麼區別?在這裡就要了解一下古代的離婚制度了,宋朝的離婚制度主要是“七出、義絕和和離”。

“七出”, 叫七棄,即丈夫在七種情況下可以合法地休掉妻子,這是古代最常見的棄妻方式。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只要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以休妻。七出中,丈夫是主動的。

義絕指夫妻之間出現了法定的傷害行為而導致的恩斷義絕、必須離婚,否則處以刑罰。義絕在封建社會,夫婦之間以“有義”與“無義”作為結合與離異的標準。義絕是其中的一種強制離婚制度。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只要婚姻中出現了法定的傷害夫妻之義的行為,婚姻就應該斷絕。應該離婚而不離者,國家就予以處罰。一旦判決離婚,即使以後遇到赦免,也不能重新結合。在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官府再追究相關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和離”:協議離婚。自願離婚在春秋時已經出現,但在唐代才對離婚有明確規定,宋法繼承這項原則。宋朝有這個制度就充分說明了宋代女性地位還是不低的。宋代時期離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休妻之後妻子可以改嫁。兩宋時期,從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婦女改嫁的事件俯拾皆是,例如愛國詩人陸游與唐婉離婚後,唐婉便另作他人婦;甚至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個姓張的貴妃就“出嫁於民間”。宋代的社會風氣並不以再嫁為恥,對再嫁婦女也絕無歧視之意,而且改嫁後,婦女還可從夫家帶走屬於自己的財產。

從以上離婚制度來看,七出是女方過錯,夫家休妻,女方只能接受;義絕是強制離婚,夫妻方有不義之舉,觸犯了法律;而和離是協議離婚,女方也可提出離婚。既如此,就明白潑皮無賴孫秀才為什麼選擇休妻,他是把妻子當做過錯方給休掉,而盛家選擇和離,是保護淑蘭名聲,也便於她日後改嫁,也便於妹妹擇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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