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要求復工早,隔離期間又不給工資的公司,該何去何從?

詩人周政


本人從事建築業,按以往慣例,正月十五以後就要大幹建設了。今年的疫情打破常規,至目前為止歇業在家。通過網絡交流,業主單位催著開工,前提是要確保安全,無要疫情發生情形下。政府,主管部門,各方責任主體都相繼出臺了各類文件,措施及辦法。對我們建築業來說就是目前先少量上有社區、村委、單位開具的健康證明,本人14日內的生活軌跡地,在開工前進入工地體溫量測正常,人員方可進入現場。對市外人口進行隔離,無發熱情況可以工作。在隔離期間是否給予工資,我認為可以協商,畢竟這是不可抗力,按照風險分攤原則,用人單位及工作者本身都是利益受損者。

單位累積盈餘多的可給的多些,盈餘不足的少支付些,員工們還要養家餬口啊。雙方要互為理解,友好協商,但不支付工資的不可取,我認為是違背勞動保護法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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