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要求复工早,隔离期间又不给工资的公司,该何去何从?

诗人周政


本人从事建筑业,按以往惯例,正月十五以后就要大干建设了。今年的疫情打破常规,至目前为止歇业在家。通过网络交流,业主单位催着开工,前提是要确保安全,无要疫情发生情形下。政府,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都相继出台了各类文件,措施及办法。对我们建筑业来说就是目前先少量上有社区、村委、单位开具的健康证明,本人14日内的生活轨迹地,在开工前进入工地体温量测正常,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市外人口进行隔离,无发热情况可以工作。在隔离期间是否给予工资,我认为可以协商,毕竟这是不可抗力,按照风险分摊原则,用人单位及工作者本身都是利益受损者。

单位累积盈余多的可给的多些,盈余不足的少支付些,员工们还要养家糊口啊。双方要互为理解,友好协商,但不支付工资的不可取,我认为是违背劳动保护法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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