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疫情為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後不給予轉正,該怎麼解決呢?

1王亞坤


首先儘量去合商解決吧,實在不行就去找勞動局投訴,合同在呢,三個月一到就可以決定去留了吧。留就轉正唄


一介才孑丶


站在公司角度來說,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可員工並不這麼想,覺得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轉正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損害。

具體來說的話,下面幾點是需要考慮的:

01

三個月試用期,究竟有多長時間沒有工作

公司不給轉正,主要就是因為疫情導致長時間沒上班。

三個月試用期,如果有長達一個月沒上班,公司考慮適當延長試用期,其實是行得通的。畢竟實際來看,員工只試用了兩個月。

但如果說,只是半個月、十來天沒上班,公司不給轉正,就說不過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長試用期,也並非那麼簡單

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這種延長,是需要出具足夠證據說明的。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徵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說得通。

03

被延長,不是企業想省錢,就是個人能力確實有問題

一般來說,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無非就是因為已經工作的時間,不足以判斷出員工合不合適。

可問題在於,如果三個月試用期,已經經過了兩個月,還不能說明問題,那問題就出在員工身上。

站在企業角度來說,延長試用期,其實和“不合格”沒什麼差別。無非只是想再看看。

當然,也不排除在這個特殊時候,企業想延長試用期,節省一點轉正後的成本支出。可這又只有幾個錢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認清現實,就接受,接受不來就再換個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這個就有點麻煩了。看看有沒有辦法,沒有辦法,只有再等一等。因為你沒有上班兒,他不想給你算。這個要靠自己靈活。只有等到你上馬三個月之後的話,你現在嗯要求在裡邊兒上班的話給領導留個印象,不好對你以後沒什麼好處。對你的印象不好,你就是你轉正了以後他們給穿小鞋。


慧天祥子


現在這個事,還真是個比較頭疼的事!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企業難生存,個人無來源! 但是不管怎樣,困難是暫時的,企業還是會用人的,可以協商順延考核期! 但有一點你要自己知道,試用期三個月後的正式簽定用工合同不是一年!!!!! 請自己按照勞動法! 法規內保護自己!


陽光下的夢


這要看你啥心態了,如果想陸續這份工作,那你就忍忍吧,如果不想幹,你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解拿到應得報酬,也可以試著跟公司進行辯論,前提你得懂點勞動法知識。


驀然撇眼


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西瓜視頻的天心閣閣樓

公司以疫情為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後不給予轉正,該怎麼解決呢?


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明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與試用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引入勞動合同中止制度,將延遲復工期確定為不可抗力導致的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企業無需支付勞動報酬,但企業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是將延遲復工期從試用期內剔除,在企業復工後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延遲復工期內企業按5號文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基於目前的特殊情況,第三種方案於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均有利,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天心閣閣樓


如果對這家公司比較認可,還希望在公司好好幹下去,那麼你就聽從公司的決定。先不要計較個人得失,對你所付出的老闆都會看得到。當然你也要找公司把你自己的想法說清楚,吃點虧沒關係,但是你要讓別人知道你不是傻子,不是吃虧了還不明白的人,這樣的話未來在公司您的上司和老闆也會更加的關注器重你,這樣你的升職加薪機會應該會多很多。


良師雅集慢生活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我認為你在企業是不被認可的。與其賴著苟活,不如離職重新求職。

其次,離職時,可以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用人單位無法出具你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有瀆職行為的證據時,你可以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由於企業不按勞動法辦事,可以要求離職,且企業補償額外的兩週左右工資。這個要求應該可以達成。

最後,既然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單位,加強學習提升自己,只有有價值的人,才有被利用的價值!才能用時間換取收入!

祝你好運🤞🤞🤞


外貿大家說


我首先要確定,除去因疫情休息的時間,我工作是否滿3個月。

如果不滿,要向公司問清楚,延長多長時間,延長的時間不多於疫情休息的時間。

這樣我是能接受的。

畢竟也要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一下。

同時,也要想想自己在實習期的表現。

如果表現的好,能得到領到的認可。這樣的話,一般都不會延長實習期的。

也許表現一般,或者時間短,領到還沒有觀察好你。這樣是有可能延長實習期的。也是可以理解。這樣就需要你好好表現了。

如果你真想在此單位工作,不要動不動就拿合同說話,或去找勞動部門。那樣單位更不會喜歡你。你只需好好表現,好好工作。

如果你不想在此單位工作。那就直接換工作。沒必要再糾結實習期了。


東方在路上


合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