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外省回本地隱瞞不報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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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疫情期間,從感染重區回來,或者從外省回來,隱瞞不登記不告知相關人員的話,後果會非常嚴重。

我是在廣東深圳的,有一個男的和他家人是從湖北省自駕回來深圳的。

沒有遵守居家隔離,和每日測量報告體溫這些要求,而且很多天都是連續外出的,故意隱瞞了真實行程還有活動。

而且自己有發熱咳嗽,以及一些很明顯的症狀都刻意隱瞞了,欺騙了調查人員。

最後這個男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被深圳市醫院隔離收治了。

他的家人以及他平時接觸過比較親近的人員,也被送到指定場所隔離觀察了。

最後是怎麼處理的呢,深圳警方對這個男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說明從外地回來隱瞞不報行程,還私自亂走,後續發生了後果是非常危險的,希望大家謹記。

在這個特殊時期,也不建議外出去其他地方,為了自己以及家人還有周邊人的安全,出現有相關症狀的話,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出現感染性的可能。



深圳黃小敏


在疫情特殊期間從外省回到本地,瞞著不報號給當地有關部門!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服從各級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主動如實報告疫情有關情況,自覺配合開展有關疫情防控工作!

從法律上講,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例子之一,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於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於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後,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公安機關認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拘留,並隔離收治。

就算自己沒診狀也不排出是無診狀傳播著,不去醫院確診隔離! 當前病毒傳染這麼危險!全國各地封城的封城停運的停運,封路的封路!封小區的封小區!商場門店等關門!政府這麼重視這場病毒,可想而知這個病毒傳染有多可怕!各地政府各個部門都下了通告!





漂泊的五線譜


疫情防疫期間,如有外省返回本省的。

返回前期需要在居住地開具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由返回前的居住地街道社區出具,內容包括:近14天內的身體健康狀況,近14天內無新冠肺炎治療史、感染史、留觀史和密切接觸史等。

如返回已進入租住房屋居住的,必須由出租戶(房東)、房屋中介機構負責協助社區落實防控隔離措施。

出租戶(房東)必須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勸阻工作,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出租戶(房東)責任。


執著淡然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性,也有很長的潛伏期。外省回本地,一定要積極報備,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健康。

故意隱瞞,可能會面臨以下懲罰:

1,從疫情嚴重的區域返回,不如實報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進入公共場所,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疫情當前,外省回來,需要積極報備並自覺隔離。配合國家一起和疫情做鬥爭。等待疫情過後,我們才能摘下口罩,自由的走在陽光下。


陳大hong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的確診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春節前後從疫情嚴重區域返鄉和與此類人員有無防護密切接觸的個人、單位不如實報告或隱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會聚餐、聚眾賭博、操辦宴席等違規聚集;應當關閉歇業的公共場所不執行關閉歇業規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患有突發傳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進入公共場所,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以及汙染場所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准許、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體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以及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以上行為,情節不構成犯罪,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近日,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者,因隱瞞病情和活動軌跡,被十堰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啟動調查。

▲民警“全副武裝”走訪調查

經警方初查,63歲的唐某某住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

今年1月19日,唐某某和其丈夫曾某某、兒子一家駕車從十堰前往外地老家。1月24日返回十堰,途中將曾某某的弟弟、弟媳接回十堰家中,一家8口人在一起過年。1月23日、27日,社區工作人員曾上門核查外地返堰人員,唐某某家中無人,電話也無人接聽。

2月2日,唐某某身體不適,出現發熱症狀,2月3日病情加重,2月4日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度疑似病例,當場被醫院收治隔離。當日,唐某某的丈夫曾某某在明知唐某某已被收治隔離的情況下,仍然不向居委會提供情況,私自將其弟弟、弟媳步行帶至其自家擁有的一個門面房中進行隔離。

2月6日,唐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曾某某的弟弟、弟媳出現發熱症狀也被醫院收治隔離,其他與其有密切接觸的5人被送至醫學隔離點集中觀察。

▲民警正在進行案情分析

▲民警通過視頻調取唐某某等人的活動軌跡

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唐某某、曾某某涉嫌違法的行為啟動案件調查,並對其在十堰的全部行蹤及可能傳播病毒潛在危害展開全面調查,追蹤潛在被感染對象,封堵病毒再傳播途經。

警方鄭重提示:

疫情防控期間,

每位公民都必須如實

報告發熱等病情症狀及個人信息,

配合防控工作人員的工作,

如故意瞞報、錯報,


襄陽小虎哥


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從外地回來是要先進行自我隔離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這是不服從隔離方面的,要是瞞報情況更嚴重。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啊,瞞報不如如實上報。




西七夼村的大金榮子


因為你的不報,刻意隱瞞,那和你共處的是家人,和你聚會的是朋友,病毒最有可能傳播給你的家人和朋友,朋友再把病毒傳播給其他朋友,那又是成千上萬的人被感染,那後果是無法想象的。你的隱瞞,觸犯了法律法規。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會被立案,希望在這關鍵的時期,大家都保持善良,不為社會添負擔,我們一定會好的。所以從自我做起,不瞞報,不漏報!有症狀儘快隔離申請,沒有病史的自己隔離十四天。相信國家,相信政府,相信醫生。


上海華少哥


法律界人士指出,疫情當前故意隱瞞拒絕隔離者,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東北大石頭


這是相當嚴重的,尤其假如說是從湖北那邊回來的,更為嚴重。故意隱瞞不報的。要負刑事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這就更惱火了。看看新聞上面有的回去了,一個人故意隱瞞不報,最後把一個鎮上也給隔離了,不要抱著不會被發現的心態,這個不是小事,更不能不重視。所以如果你是從外地回來的,請及時做好防護措施,並報告所在地居委會和社區。為了自己和大家。


每日事件


如果隱瞞不報,沒事則好,有事就是害人害己,如果你就是那個被感染者,你自己也不知道被感染,但是你隱瞞不報,導致所在社區對你的情況不瞭解,出了問題,你自己不但要承擔法律後果,還會連累一群人跟著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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