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外省回本地隐瞒不报如何处理?

用户8166616364974


如果疫情期间,从感染重区回来,或者从外省回来,隐瞒不登记不告知相关人员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

我是在广东深圳的,有一个男的和他家人是从湖北省自驾回来深圳的。

没有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这些要求,而且很多天都是连续外出的,故意隐瞒了真实行程还有活动。

而且自己有发热咳嗽,以及一些很明显的症状都刻意隐瞒了,欺骗了调查人员。

最后这个男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被深圳市医院隔离收治了。

他的家人以及他平时接触过比较亲近的人员,也被送到指定场所隔离观察了。

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深圳警方对这个男子,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说明从外地回来隐瞒不报行程,还私自乱走,后续发生了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希望大家谨记。

在这个特殊时期,也不建议外出去其他地方,为了自己以及家人还有周边人的安全,出现有相关症状的话,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出现感染性的可能。



深圳黄小敏


在疫情特殊期间从外省回到本地,瞒着不报号给当地有关部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如实报告疫情有关情况,自觉配合开展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从法律上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例子之一,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拘留,并隔离收治。

就算自己没诊状也不排出是无诊状传播着,不去医院确诊隔离! 当前病毒传染这么危险!全国各地封城的封城停运的停运,封路的封路!封小区的封小区!商场门店等关门!政府这么重视这场病毒,可想而知这个病毒传染有多可怕!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下了通告!





漂泊的五线谱


疫情防疫期间,如有外省返回本省的。

返回前期需要在居住地开具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由返回前的居住地街道社区出具,内容包括:近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治疗史、感染史、留观史和密切接触史等。

如返回已进入租住房屋居住的,必须由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负责协助社区落实防控隔离措施。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执着淡然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也有很长的潜伏期。外省回本地,一定要积极报备,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健康。

故意隐瞒,可能会面临以下惩罚:

1,从疫情严重的区域返回,不如实报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进入公共场所,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疫情当前,外省回来,需要积极报备并自觉隔离。配合国家一起和疫情做斗争。等待疫情过后,我们才能摘下口罩,自由的走在阳光下。


陈大hong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确诊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春节前后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会聚餐、聚众赌博、操办宴席等违规聚集;应当关闭歇业的公共场所不执行关闭歇业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患有突发传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以及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准许、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以上行为,情节不构成犯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者,因隐瞒病情和活动轨迹,被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启动调查。

▲民警“全副武装”走访调查

经警方初查,63岁的唐某某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

今年1月19日,唐某某和其丈夫曾某某、儿子一家驾车从十堰前往外地老家。1月24日返回十堰,途中将曾某某的弟弟、弟媳接回十堰家中,一家8口人在一起过年。1月23日、27日,社区工作人员曾上门核查外地返堰人员,唐某某家中无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2月2日,唐某某身体不适,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病情加重,2月4日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度疑似病例,当场被医院收治隔离。当日,唐某某的丈夫曾某某在明知唐某某已被收治隔离的情况下,仍然不向居委会提供情况,私自将其弟弟、弟媳步行带至其自家拥有的一个门面房中进行隔离。

2月6日,唐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曾某某的弟弟、弟媳出现发热症状也被医院收治隔离,其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5人被送至医学隔离点集中观察。

▲民警正在进行案情分析

▲民警通过视频调取唐某某等人的活动轨迹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某、曾某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启动案件调查,并对其在十堰的全部行踪及可能传播病毒潜在危害展开全面调查,追踪潜在被感染对象,封堵病毒再传播途经。

警方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

每位公民都必须如实

报告发热等病情症状及个人信息,

配合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

如故意瞒报、错报,


襄阳小虎哥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从外地回来是要先进行自我隔离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这是不服从隔离方面的,要是瞒报情况更严重。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啊,瞒报不如如实上报。




西七夼村的大金荣子


因为你的不报,刻意隐瞒,那和你共处的是家人,和你聚会的是朋友,病毒最有可能传播给你的家人和朋友,朋友再把病毒传播给其他朋友,那又是成千上万的人被感染,那后果是无法想象的。你的隐瞒,触犯了法律法规。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被立案,希望在这关键的时期,大家都保持善良,不为社会添负担,我们一定会好的。所以从自我做起,不瞒报,不漏报!有症状尽快隔离申请,没有病史的自己隔离十四天。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医生。


上海华少哥


法律界人士指出,疫情当前故意隐瞒拒绝隔离者,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东北大石头


这是相当严重的,尤其假如说是从湖北那边回来的,更为严重。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负刑事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这就更恼火了。看看新闻上面有的回去了,一个人故意隐瞒不报,最后把一个镇上也给隔离了,不要抱着不会被发现的心态,这个不是小事,更不能不重视。所以如果你是从外地回来的,请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居委会和社区。为了自己和大家。


每日事件


如果隐瞒不报,没事则好,有事就是害人害己,如果你就是那个被感染者,你自己也不知道被感染,但是你隐瞒不报,导致所在社区对你的情况不了解,出了问题,你自己不但要承担法律后果,还会连累一群人跟着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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