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秩序,落實各級防控工作要求,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然而,在這防控的緊要時期,臨沭縣青雲鎮村民蔣某卻藉著酒勁大鬧執勤點,毆打工作人員,毀壞公共財物。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在派出所民警對蔣某依法傳喚過程中,他又對處警人員大打出手,致一名警輔人員受傷。
經查, 2月18日19時許,蔣某(男,62歲,青雲鎮人)從家中喝完酒後,逛至青雲鎮蔣家屯村疫情防控執勤點,以執勤人員說話不中聽為由,用拳頭將執勤人員毆打致傷,之後將執勤點內的辦公桌掀翻,消毒噴霧器砸壞,損失價值200餘元。派出所處警人員對蔣某依法傳喚過程中,他又將一名警輔人員毆打致輕微傷。
蔣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之規定,給予蔣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一千元罰款的處罰。
酒醒之後,蔣某追悔莫及,連聲說不該耍酒瘋,更不該到疫情防控執勤點鬧事。世上沒有後悔藥,蔣某酒後失控造成的後果只能由他自己買單。
來源臨沭公安
閱讀更多 山東網警巡查執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