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公安局依法對從康保縣逃離返回的王某義、王某寶予以行政拘留

據瞭解,2月13日下午4點左右,王某義駕駛車牌號為冀G7**3的白色轎車從河北省康保縣鄧油坊三臺村口接上王某寶、陳某、王某後,四人又從三臺方子出發開車往化德縣,途經化德縣朝陽檢查站的時候,檢查站執勤人員讓王某寶、王某義等四人出示通行證明並下車登記,他們說不知道要證明,王某寶向工作人員隱瞞王某咳嗽、發燒的情況,執勤人員對其勸返,王某義和其表哥王某寶在往返的時候二人商量繞行檢查站,王某義熟知路況,駕車繞道逃避檢查站檢查回到化德縣王某寶家某小區門口,小區疫情防控人員讓王某寶一家三口出示通行證及相關證明,並要測量體溫,王某寶向工作人員隱瞞王某咳嗽、發燒的情況,並且無通行證明,無法進入小區。

隨後王某寶一家三口步行到其弟弟王某祥家中(門臉房)居住。2月14日上午,王某祥、陳某步行把王某送至化德縣醫院就診,隨即王某被送到發熱門診隔離治療。經化德縣醫院發熱門診進行體檢化驗王某化驗結果呈陰性。王某義、王某寶故意隱瞞事實,未向所屬包聯單位、居住地社區及疫情防控人員彙報王某咳嗽、發燒的情況,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造成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

2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化德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義、王某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化德县公安局依法对从康保县逃离返回的王某义、王某宝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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