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公安局依法对从康保县逃离返回的王某义、王某宝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2月13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义驾驶车牌号为冀G7**3的白色轿车从河北省康保县邓油坊三台村口接上王某宝、陈某、王某后,四人又从三台方子出发开车往化德县,途经化德县朝阳检查站的时候,检查站执勤人员让王某宝、王某义等四人出示通行证明并下车登记,他们说不知道要证明,王某宝向工作人员隐瞒王某咳嗽、发烧的情况,执勤人员对其劝返,王某义和其表哥王某宝在往返的时候二人商量绕行检查站,王某义熟知路况,驾车绕道逃避检查站检查回到化德县王某宝家某小区门口,小区疫情防控人员让王某宝一家三口出示通行证及相关证明,并要测量体温,王某宝向工作人员隐瞒王某咳嗽、发烧的情况,并且无通行证明,无法进入小区。

随后王某宝一家三口步行到其弟弟王某祥家中(门脸房)居住。2月14日上午,王某祥、陈某步行把王某送至化德县医院就诊,随即王某被送到发热门诊隔离治疗。经化德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体检化验王某化验结果呈阴性。王某义、王某宝故意隐瞒事实,未向所属包联单位、居住地社区及疫情防控人员汇报王某咳嗽、发烧的情况,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2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化德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义、王某宝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化德县公安局依法对从康保县逃离返回的王某义、王某宝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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