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護,途中被染上新冠肺炎算工傷嗎?

楊陽12


我們公司已經復工、其實公司要復工之前要具備幾個條件、1、做好復工人員每天的口罩與口罩回收的腳踏垃圾桶。2、每天安排人員全廠消毒。3、備好人員出入的消毒水和醫用手套。4、登記復工人員健康。5、每天出入必測體溫。後向當地政府申請開工、經政府人員驗查通過後就可以開工工作。


壯輝哥


本次武漢疫情還在持續中,從最近兩天的數據看,確診人數有下降的趨勢,這無疑是件好事。但是想要完全恢復還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期間,如果是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肺炎,是不是要算為工傷呢?

其實不是的,上班路上被感染並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不難得出結論,在上下班途中,若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不屬於工傷。

這一條的認定相當明確,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一般需認定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而為了照顧勞動者,進一步補充規定了第十四條,擴充了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邊界,即承認上下班途中受傷害也有被認定是工傷的餘地。

但也因此,此時上下班路上的工傷認定範圍,是明確地只限規定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傷害。舉例而言,倘若並非交通事故,比如雪天意外摔傷,又或者是因本人主要責任引起的交通事故,如自己違反交通法規撞上汽車,並不能認定工傷。

綜上,在不考慮舉證的情況下,明確是在上班路上感染疫情的話,不算工傷。


佳伊趣事


我覺得應該算,但需要法規解釋。在勞動行政層面,就現有法規,沒有現成規定,主要是在技術上無法操作,假設文字設定前提“途中被染上新冠肺炎”,而且做了“必要防護”以示排除個人疏忽,這個“途中被感染”怎麼取證呢?人社和社保出於基金安全維護的必要行業考慮,不大會類比於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在他方即為工傷的判定標尺,而是從資金支出審慎和維護出發,判定為非工傷的可能性很大。

現在從疫情防控阻擊戰人民戰爭大局出發,針對醫保收治報銷都在實行全額支付,基本上是免費治療的情況,工傷認定自然要順應形勢,跟上這個節奏,要向維護個人利益傾斜,考慮到基金支付,從基層政府總體上考慮,可以使用財政資金做補充。總之,這是需要地方政府綜合考慮,綜合協調的事情,不是單純的工傷認定問題了。


勞動創造美


不算的。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算做工傷。即便是醫護人員,也要求是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才算工傷。

當然這一條第(七)項同時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所以不排除接下來政府專門出關於疫情期間工傷的相關規定。

所以,目前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不算工傷的。但是不排除接下來政府會新出規定。


陳育勞動法律師


新冠肺炎有1-14天的潛伏期,一般為3-7天,到潛伏期過了你估計都已經工作了,如果擔心被感染那最好還是請幾天假,等疫情沒那麼嚴重再去上班。我們公司也是要求2月9號復工不知道怎麼回去呢,也沒客車也沒火車高速還封了


七十八孔


處於病毒高危環境下醫務人員,算工傷。因為,環境具有必然性。其他工種,不具備必然性,只屬於偶然性,低概率。醫務人員死亡,可以給與烈士待遇。因為,它們也可以逃避,去做清潔工。總之,在戰場上,有功就是英雄。


海權歸來


第一你途中感染了也不知道,第二在你上班期間發現感染了肯定算工傷廠裡面要管你的,不過疫情沒有控制住的時候最好不要上班,可以請假


幸福1加1


那就看老闆買不買這個賬了,如果買了,那就是,不買就不是,還有,國家都規定推遲假期了,你怎麼還敢開業,


二胎寶媽生活劇


是啊,很多人擔心這個問題,我也一樣,靠出大力掙錢的,不幹不行,幹還怕,所以只能聽天由命啦



老來樂兒170107965


工傷就是指公司負責給治療,可是病毒國家給治,都是你自己受罪,何必要出門跟自己過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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