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工作,2月21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的意見》,對分區分級、科學精準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意見指出,要堅持“依法依規,尊重規律;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的基本原則,分區分級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指引》的分區分級標準,結合我市疫情分佈情況、防控需求、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對各縣(市、區)疫情現狀及發展態勢逐個進行了評估,認為全市各縣(市、區)均應確定為Ⅲ級防控區,並已經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批准。


今後在疫情防控期間,將按照《指引》要求,每週組織一次評估,根據我市疫情防控現狀及發展態勢,科學、精準確定我市各縣(市、區)防控等級劃分。


意見要求,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手抓,保持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平穩有序。按照《指引》的總體防控要求,加強疾病監測、醫療救治、交通衛生檢疫和社區、農村、企業的疫情防控,加強宣傳教育,全面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在交通管理、公共場所活動管理、社區村居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認真落實Ⅲ級防控區主要防控措施,取消不符合Ⅲ級防控區要求的措施。取消經上級特批之外的我市與省內地市之間、各縣(市、區)之間和縣域內的交通檢疫固定站點,對車輛實施靈活機動的檢疫措施。


聚餐等群體性、聚集性活動有限制地進行,養老機構、福利院、老年公寓不再實行封閉管理。但要對上述活動、服務及場所進行嚴格限制管理,並做好人員登記和體溫檢測工作。


意見強調,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重點項目開工建設。


企業無需再報縣(市、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核實是否符合復工復產條件,但要建立日常消毒通風、體溫檢測制度,員工個人要做好戴口罩防護措施。


落實我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湛江市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在企業用工、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優化政務服務等四個方面給予企業大力支持,實現我市企業全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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