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檢方不捕不訴助失足學子喜圓大學夢


安國檢方不捕不訴助失足學子喜圓大學夢

安國市某中學高三學生張某某因一時貪念,盜竊同學現金7000餘元,安國檢察院秉承“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辦案理念,依法對其作出不逮捕不起訴決定,幫助這個學生順利參加了高考並進入大學學習。

案發時張某某在安國某中學高三就讀,已年滿18歲,家境一般。因平時看慣身邊同學穿名牌衣服、用好手機,一時攀比心理作祟,於2018年11月的一天凌晨在教學樓數個教室內實施了盜竊,竊得現金7000餘元。

案件很快偵破,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案卷移送至安國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瞭解到,張某某平時學習成績優異,在老師、同學和家長心中一直是一個聽話、懂事、好學的好學生。案發後,淪為盜竊嫌犯的張某某既後悔又害怕,自信心和自尊心嚴重受挫,無法面對老師和同學,一度臥病在家,情緒幾近崩潰。鑑於張某某正處於高考複習階段,且為初犯,因一時貪念誤入歧途,案發後主動認罪,有悔罪表現,經院檢委會討論決定不予批准逮捕,許其參加高考。


安國檢方不捕不訴助失足學子喜圓大學夢

事後,張某某轉到其它學校就讀並參加了高考,順利被省內某大學錄取。如今,該案進入起訴環節。經綜合審查,主辦檢察官認為,張某某的行為雖然已經涉嫌盜竊,但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誠懇,主觀惡性小,符合《刑事訴訟法》中認罪認罰制度的條件,而且張某某剛剛步入大學校園,一旦接受刑事處罰,對其以後學習就業以及身心發展將會產生諸多不利影響,遂決定對其不予起訴。

面對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張某某當場表示一定不辜負檢察機關對自己的關懷和期望,好好珍惜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踏實學習、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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