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0099
公司的這種做法明顯是不合理的。公司同意賠償的前提是讓你先簽離職協議。但是你一旦簽訂離職協議,則證明你是由於個人原因,自願離職的。在你自願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離職協議一簽,單位很有可能反悔你給予你相應賠償。如果單位不支付相應賠償,由於你簽訂了離職協議,即使你提起勞動仲裁,由於離職協議的存在,你也很有可能獲得不了相應賠償了。但是有以下例外情況:即使你簽訂了離職協議,也依然可以獲得相應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一)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單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依然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所以,建議你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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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說法
公司同意賠償了但是讓我先簽寫離職再給我賠償單子是不是騙人的哥,我工作4年7個月今天打電話說上頭同意給我補償我都錄音了,我要.n加1他們不給我說就能給我5個月因為領導提前30天跟我溝通了,但是那個時候說,不給我補償,我沒同意一直工作了,這段時間我一直在上班,有工作痕跡,我能要來n加1嗎還有他們讓我先簽訂離職離職單子
小宋0099
站在公司的角度是合理的,站在你的角度你有風險,所以,不合理。你們之間缺乏信任了。如果不是缺乏信任,這本來就不是事,就如同購物時先付款還是先給東西一樣。本來就是可以同時辦理的事情,現在搞得誰先簽字誰有風險。
我的建議是:
如果離職協議各項條款都達成一致,只是你需要籤離職手續就可以拿到賠償結算單,而你怕簽了離職手續後對方反悔,你不妨在以下辦法中二選一來做:
第一,你在離職報告單上註明相關內容,然後加一句話:“離職賠償金一共__(填具體金額)元,在籤離職報告單的同時,公司將離職賠償金一次性結算給本人,否則該離職報告單無效。”這樣,這個離職報告單就是附條件的文書,公司不給你錢,你就沒離職。
第二,請一位你和公司都信得過人,作為擔保人,公司的離職賠償金結算單和你的離職報告單一併交給擔保人,再互換,雙方都沒有風險。
但願能幫到你。祝你順利離職,早日找到新的崗位!
紅楓詩箋
談不上合理不合理。
凡事總得有個先後,之所以題主問這個問題,還是對公司不信任的問題,唯恐自己先簽了離職單公司不給賠償了。
公司之所以先讓你籤離職單,某種程度上也是擔心如果先給了你賠償,萬一你不籤離職單,公司就被動了。
你和公司都是出於對對方的不信任,是出於防範的需要。
雙方信任程度都到了這個份上,那我只能給出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了。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題主可以先簽離職單,簽好後先拿在自己手裡,不交給公司;爾後等公司給賠償單子,做到同時交換離職單和賠償單,做到兩不相欠,你也就心安了。
你看這樣可行嗎?
小心沒有過火的。如果確實對對方不信任,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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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樣做完全合理,只不過對於部分員工來說卻不大放心。
公司和員工不信任
這件事情我可以拿出長篇累牘的話來告訴大家我們應該怎樣做,然後再怎樣做,但是完全沒有必要。這件事情只用一句話或者三個字來解決就可以了,叫做不信任。公司領導不信任員工,員工也不信任領導,折騰來折騰去,沒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為什麼公司同意賠償的時候,先讓你簽字,在給你賠償呢?
原因很簡單,公司如果先給你賠償之後你直接不簽了,然後就在企業待著,等著公司再把你辭退吧,這個時候公司還需要給你補償,即便公司不給你補償,你去勞動保護那邊告公司一下,公司也夠吃一壺的了。
那麼為什麼我們是希望能夠先拿到賠償再簽字呢?原因很簡單,簽了離職之後我們就沒有主動權了,公司給不給自己錢完全是處於兩個狀態,我們如何能夠保證自己的利益呢?
就這麼來回折騰,這個問題沒有三天五天、十天半個月的根本解決不了,雙方之間誰也不信任誰,就像是一個老太太倒在了地上,沒有人去扶她一樣,都不信任,你讓大家怎麼搞。
應該怎樣做?
這件事情我之前的時候也遇到過,只不過我們採取了更加巧妙的措施,那就是手機錄像。
在正式去談的時候,我們雙方經過會談,並且已經明確確定允許錄音與錄像,一式兩份。
於是我們拿著錄像、拿著錄音,然後再籤合同,告訴職員現在簽署離職協議,我給你多少補償,一切都談好之後他直接簽字了,我們也直接把錢給他了。
當我們雙方處在不信任的時候,就必須要用高科技來證明一下,最起碼用高科技來輔佐一下,大家都不敢亂來,你好我好大家好。
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十年職場培養師經歷,持續輸出優質職場文化,全方位解析職場難題,希望大家關注@職場全能王!職場全能王
你們公司的人事是專業的,同時又是很不"厚道"的。
理由:
1、專業。充分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來規避存在賠償的風險。作為一名HR從業人員這樣做無可厚非,公司利益高於一切,體現職業能力!點贊
2、不厚道。明知公司同意賠償但卻給離職者下套挖坑,頗有點“幹人事的人都不幹人事”的風範哈。光談技巧和專業,但不求誠信和公正公平,也不是真正HR所為。
因此做為離職者在謀求自己利益時,要知道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內容,規避自己受不公正待遇。
老陶說職場
你可以主張4+1,這是老實的做法。
你也可以主張5+1,估計公司會讓你等一個月,那也是5 。
你也可以先拿賠償再申請仲裁,主張公司違法辭退,爭取(4+1)*2+1(沒有法定時間內送達書面辭退通知)。
當然你也可以只要4,省去麻煩。
……
至於你說的先寫離職單子,這樣不妥。因為是公司炒你,不是你辭職,性質區別很大。寫了,你就別想拿賠償了。
對於這樣的企業,需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叭邑
你的問題沒有問清楚,你是什麼原因導致公司給你賠償的,是因為工傷,還是合同到期,還是你自身原因,首先,如果是工傷,你肯定不能辭職之後在得到賠償,這得經過勞動局勞動鑑定中心去定級的,如果你辭職了,你的傷情沒辦法鑑定,需要材料的,如果是你自己原因導致損失,辭退你,應該賠償和辭職同步進行。如果你沒有合同。是一個派遣工公司怎麼辦無所謂的,主要看你什麼原因吧!
來吧8156
你現在的情況跟我老婆的情況一樣公司先前也喊她先簽離職再說離職後的賠錢問題結果我老婆巨力力爭先取得了賠嘗在籤的離職,所以你應該也這樣只要自已沒有過錯就可以跟公司談賠嘗。
憧憬71893892
合理的,只要雙方簽署協商解除協議就可以了,就不用擔心拿不到賠償款了,公司的目的也是避免員工收到錢不認帳,所以出於雙方利益,最好是簽署解除協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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