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8萬隻口罩款用於賭博檢察機關依法從快批捕

詐騙8萬隻口罩款用於賭博

檢察機關依法從快批捕

由於沾染上賭博惡習,他將自己的錢財揮霍一空,並利用客戶對自己的信任,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銷售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犯罪,最終難逃法網。2月12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黃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黃某是浙江溫州一家公司的銷售人員,在沾染上賭博惡習後就一直沉迷其中。2月2日,黃某又去賭博,很快便輸得一乾二淨。急於翻本卻苦無賭資的黃某一番思量後,給自己的客戶發送了消息,謊稱自己的朋友囤積有130餘萬隻KF94口罩可供出售。

與此同時,南京某公司負責人唐某正在為口罩的採購渠道而發愁,她準備購置一批口罩,部分用於慈善捐贈,部分用於自己公司的復工需要,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貨源。看到黃某發來的消息後,唐某便與其進行了溝通。黃某告訴唐某,口罩是自己朋友的,可以給她優惠價,每隻4.8元。考慮到雙方之間有過業務往來,自己對黃某的印象也不錯,唐某不疑有他,決定向黃某一次性購置8萬餘隻KF94口罩,並爽快地支付了38.4萬元的貨款。

第二天,唐某不僅沒有等到黃某發來的快遞單號,反而從其他人處得知黃某根本沒有購置口罩的渠道,貨款已被其賭博揮霍。唐某立即與黃某取得聯繫,證實了這一消息,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後,鼓樓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安排專人第一時間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圍繞證據固定、辦案安全等方面提出3條意見建議,並及時跟進了解案件進展。2月1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鼓樓區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承辦檢察官當天加急審查案卷材料,在2月11日按照上級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辦案要求書面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最終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2月12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僅用3天時間就辦結了該起案件。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黃某可能還存在其他詐騙犯罪事實的情況,鼓樓區檢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依法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及時查清全部犯罪事實。

謊稱賣口罩卻給買家快遞3包衛生紙

男子獲刑三年

2月14日接警,18日開庭宣判,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快捕快訴一起網絡虛假出售口罩案。2月19日,山西省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因為在疫情期間用衛生紙冒充口罩在網上虛假銷售,男子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犯罪嫌疑人袁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近日,翼城縣檢察院認真落實山西省檢察院《關於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預警反應機制的緊急通知》要求,依法快捕快訴了一起虛假出售口罩網絡電信詐騙案,3日內就依法將實施詐騙的袁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移送起訴。

經查,2020年2月9日至11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微信上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遠在江蘇的被害人看到後,信以為真,即聯繫犯罪嫌疑人購買口罩750個,付定金500元,看到快遞單後,付清了尾款1750元。隨後,被害人又分3次購買口罩並打款29530元。袁某每次均以快遞3包衛生紙冒充口罩發給被害人。被害人收到第一次快遞的3包衛生紙後,方知被騙,被騙貨款共計31780元。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辦案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審查證據材料20餘份,提出取證意見3份引導取證,並建議偵查機關依法委託異地警方對主要證人進行詢問。受理案件當日,翼城縣檢察院對袁某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2月1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嚴格按照辦案程序、遵守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防護消毒規定,於2月17日一天內完成了訊問犯罪嫌疑人、通知值班律師、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聽取被害人意見等工作。經辦案人釋法說理,袁某表示認罪認罰,願意返還贓款。該案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移送起訴至法院,並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

2月18日,翼城縣法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袁某當庭表示不上訴。(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眾號 臨汾市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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