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视频开庭,江西最大限度减低减刑假释影响

江南都市报讯:日前,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作出五点部署安排。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要重点抓好分类统筹,充分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一是原则上通过办案平台报送材料和立案,主要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二是对属于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具备视频开庭条件的地区,一律通过视频开庭审理;三是开庭审理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不便参与旁听的,可征求相关代表意见,对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四是尚不具备视频开庭条件的地区,相关法院要与辖区监狱、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在具备开庭条件时再报送、立案和审理;五是对有财产刑等需要履行的,应通知罪犯家属通过网上转账等非现场缴纳的方式办理。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51件,其中以书面方式审理444件,以视频开庭方式审理7件,做到了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与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重,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统筹推进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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