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東方“口水案”,判了

有期徒刑一年,東方“口水案”,判了

2月21日上午,東方市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东方“口水案”,判了

被告人張某智被帶進法庭 記者董林攝

據悉,1月15日被告人張某智的姐姐張某琴和姐夫袁某發從湖北省武漢市來到海南省東方市山海灣小區居住,當天被告人張某智便與其姐姐和姐夫一起吃飯,之後還串門數次。1月19日張某智開始出現發熱症狀,先是自行在家吃藥未見好轉,於1月24日、27日和28日三次到東方市人民醫院就診,28日還曾去東方醫院(原鐵路醫院)就診。就診期間,醫生均按照當前新狀肺炎疫情防治措施的要求詢問了被告人張某智是否有武漢旅居史或接觸過武漢籍人員,張某智隱瞞了其姐姐和姐夫是從武漢市來到東方市並與其接觸的事實,在東方市人民醫院門診輸液期間還曾向針水瓶回收桶內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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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現場 記者董林攝

當前疫情防控期間,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東方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均發佈了疫情防控相應措施,特別是要求主動報告與武漢人員接觸情況,但張某智依然抱有僥倖心理,不主動如實報告。1月29日張某智與妻子乘坐動車從東方市到海南省人民醫院就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被告人張某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致新冠肺炎有傳播的嚴重危險。致使與其密切接觸的19名醫護人員被隔離觀察,與其同屬一診療空間的50人被居家隔離觀察,其居住的東方市山海灣小區被封閉管控,嚴重妨害了海南省和東方市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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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記者董林攝

該案承辦法官王超接受採訪時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防控疫情無小事,隱瞞甚至謊報疫情帶來的危害更嚴重,瞞報、謊報疫情不僅耽誤治療,增加密切接觸者感染的風險,更讓用生命守護患者的一線醫護人員暴露在危險之中,遵守疫情防控工作,主動報告密切接觸史、相關症狀等信息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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