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三方網絡視頻庭審刑事二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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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三方網絡視頻庭審刑事二審案件


廊坊中院三方網絡視頻庭審刑事二審案件

2月21日上午10時,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長李淑芬擔任審判長,與副庭長陳克祥、審判員趙志勇組成合議庭,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和網絡庭審系統,以三方網絡視頻開庭形式,開庭審理刑事二審案件。

原審永清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金子強犯放火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原審被告人金子強不服,以其不構成放火罪為由,提起上訴。案件庭審時,上訴人金子強在永清縣看守所,出庭檢察官在市檢察院,法官在市中院的各自網絡終端參加庭審。

庭審過程中,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程序,法官及控辯雙方均通過網絡庭審系統進行了三方視頻,庭審中,法官按照程序要求,核實被告人身份,交待訴訟權利,宣讀一審判決文書,被告人陳述上訴理由,法官主持庭審調查,出庭檢察官、辯護人分別發問,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答辯,被告人最後陳述,核對筆錄,程序嚴謹,庭審全程平穩有序。

特殊時期,刑事二審案件的網絡開庭,既符合當前防疫工作的要求,又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及其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節約了訴訟成本,也達到了以往正常現場開庭一樣的效果,必將推動全市法院刑事審判防疫審判工作兩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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