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三方网络视频庭审刑事二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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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三方网络视频庭审刑事二审案件


廊坊中院三方网络视频庭审刑事二审案件

2月21日上午10时,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陈克祥、审判员赵志勇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和网络庭审系统,以三方网络视频开庭形式,开庭审理刑事二审案件。

原审永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金子强犯放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原审被告人金子强不服,以其不构成放火罪为由,提起上诉。案件庭审时,上诉人金子强在永清县看守所,出庭检察官在市检察院,法官在市中院的各自网络终端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法官及控辩双方均通过网络庭审系统进行了三方视频,庭审中,法官按照程序要求,核实被告人身份,交待诉讼权利,宣读一审判决文书,被告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官主持庭审调查,出庭检察官、辩护人分别发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答辩,被告人最后陈述,核对笔录,程序严谨,庭审全程平稳有序。

特殊时期,刑事二审案件的网络开庭,既符合当前防疫工作的要求,又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达到了以往正常现场开庭一样的效果,必将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防疫审判工作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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